新华财经北京6月1日电(记者安娜)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6月1日正式挂网公布。这是我国首个全国统一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规则,将如何影响能源市场和企业?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专家。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全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和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常态化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
“从‘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制度创新。”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新能源交易部副主任张楠说。
为落实碳排放双控要求,今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确立了“5项控制指标+9项支撑指标”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其中,“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是5项控制指标之一。
指南正是服务上述综合评价考核办法、碳排放双控的基础性制度。
“核算工作是固本强基的基础性工作,相关文件专业度高、应用场景繁复,是支撑‘十五五’‘十六五’碳排放双控的依托,唯有夯实核算根基,才能保障后续工作稳步长效推进。”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绿电发展中心副主任刘金涛说。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目前,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中95%为电力,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工作面临核算规则不统一、核算对象覆盖面不足、不同政策机制相互衔接有待加强等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省级层面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主要以电能量交易为主,地市及电力用户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缺乏统一的核算方法,绿电、绿证也未与碳排放核算体系实现有效衔接。”国网能源研究院研究员金艳鸣进一步解释说,目前,地方政府在测算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指标值时,仍面临数据和统计核算方法不统一等困难。
为此,指南基于统筹衔接、稳妥有序、科学合理等基本原则,对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的认定方式和核算方法做出了具体规定:
——分类认定每千瓦时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的归属。指南明确了三种认定方式:一是物理认定,包括非化石能源电力自发自用电量、绿电直连等新业态新模式的自用电量、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生产耗用电量等方式;二是交易认定,包括非化石能源电力参与电能量交易、绿证交易等方式;三是分摊认定,主要针对未参与物理认定和交易认定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为确保核算的完整性,纳入省间分摊和省内分摊。
——分层明确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的核算方法。指南明确了省级、地市和电力用户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的具体核算方法。其中,省级行政区域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根据本省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发电量、省间交易认定量及省间分摊量进行核算;地级行政区域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根据辖区内全体电力用户的物理认定、交易认定和省内分摊量以及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的物理认定量进行核算;电力用户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根据自身物理认定、交易认定和省内分摊量进行核算。
——设定了交易认定上限。指南明确,结合省间省内电能量交易、电力用户下网电量等情况,设置交易认定上限。省级层面,各省交易认定量应不超过全部受入(送出)电量扣除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化石能源发电项目交易电量后的规模。地市层面,各地市交易认定量应不超过本地市所有电力用户总下网电量。电力用户交易认定量应不超过其下网电量。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张益国认为,指南明确了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的可行路径,省级核算以电能量交易为基础,地市、电力用户层面以绿证、绿电交易为基础,既不会颠覆现行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统计方法,也不会明显影响现有省间电力间接碳排放格局,同时鼓励用户尽可能通过购买绿证实现绿电消费,通过严密的核算规则设计,促进了电力市场、绿证交易、碳排放核算等政策机制的有效衔接和各市场协同发展。
“指南有条件认可了绿证在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中的应用,间接奠定了绿证在不同层级电力间接碳排放核算及产品碳足迹核算中应用的基础,扩大了绿电和绿证的应用场景,有利于激发电力用户对绿电和绿证的需求,推动绿电和绿证市场不断完善,未纳入机制电量的新能源主体将可以通过出售绿证获得另外的收益。”金艳鸣说,同时,指南提出的物理认定方法,也将进一步推动绿电直连、自发自用等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
张楠注意到,指南在规则设计上体现了明显的渐进性特征。认定依据由电能量交易为基础,逐步向电能量交易与绿证交易并行转变;时间精度当前按年核算,后续研究探索缩短核算周期,核心目的在于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管理的精细化水平。这一渐进安排既为市场主体预留了策略调整窗口,也明确了追溯精度逐步提高、制度逐步收紧的长期方向。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建立核算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时间节点和负责单位。近期重点推动相关方面加快完善绿证核发和交易系统功能,支撑各层级开展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