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下称《规则》)正式施行,主要对上市银行董事会秘书在职责范围、履职保障、任职管理、责任追究以及过渡期安排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标志着董事会秘书(下称“董秘”)履职监管将进入规范化、制度化新阶段。
取消上市银行董事会秘书兼职模式到底会产生哪些积极影响?
首先,从公司治理层面看,有利于强化独立性监督,破除合规风险“怪圈”。一是可破解治理缺陷,强化相互监督。上市银行董秘兼任副行长、财务负责人等经营岗位,本质上会形成“自我监督”的矛盾——董秘作为信息披露和合规管理的“守门人”,需要对经营、财务信息进行独立审核,若自身就是经营管理者,很难保证监督的独立性。禁止违规兼职后,不同高管岗位权责分离,能够实现相互监督、相互制衡,避免单一高管权力过度集中,防范通过操纵财务数据隐瞒经营问题的风险,构建更严密的风险内控防火墙,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二是可明确权责边界,消除监管模糊地带。“董秘”的核心职责是信息披露、合规管控和投资者关系管理,需要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保证履职的客观公正。违规兼任不仅会分散精力,还容易因角色冲突导致信息披露偏向经营需求,出现失真、滞后等问题。新规要求“董秘”专注本职工作,回归信息披露、投融资合规把控、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主业,能够避免因身兼数职、精力分散而导致治理职能弱化,更好守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底线,降低银行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升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从制度上保障“董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信息披露守门人”职责。
其次,从经营层面看,短期调整会增加成本,但中长期有利于经营透明与稳健发展。新规要求取消“董秘”兼任模式,推动岗位专业化与权责清晰化,明确“董秘”须具备5年以上财务、法律、金融等领域工作经验,并持有相关资质,不得“挂名兼职”。这将倒逼上市银行设立专职董秘,或由未分管经营的中后台合规、风险管理高管兼任,从而提升治理事务处理的专业度与专注度。为此,上市银行将面临人事调整、人才招聘等现实问题,公司治理成本可能阶段性上升;部分中小银行还面临复合型董秘人才储备不足的压力,调整节奏也可能受到监管核准效率和人才供给情况的影响。比如,42家A股上市银行中,近40%原由副行长或财务负责人兼任董秘,需在2027年底前完成调整,可能面临人才短缺与过渡期履职压力。但从中长期看,新规将带来诸多利好。首先,有利于推动信息披露更加透明。董秘专职化后,能够更加独立、客观地披露银行经营和风险信息,降低银行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增强资本市场对银行的信心,夯实银行长期估值逻辑。其次,有利于推动内部控制更加规范。专职董秘能够更加专注于合规管控,帮助银行完善治理体系,促进公司治理与国际标准接轨,降低监管处罚和声誉风险。这无疑有利于银行稳健经营,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
最后,从行业生态层面看,将推动董秘岗位专业化建设,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体系。新规不仅对兼职边界作出了规范,还明确提高了董秘的准入门槛,要求任职者具备财务、金融、法律等领域多年工作经验或相应专业资格。这将从源头上推动董秘岗位走向专业化,让董秘真正成为上市公司治理的“守门人”,也为整个A股市场上市公司董秘履职规范化提供制度样板。更为重要的是,新规并不强制“专职”,但着力强化“独立”。规则要求董秘可以由未分管经营事务的执行董事兼任,但必须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职,并赋予其“直报权”;若履职过程中遭遇阻挠,可直接向证监会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报告。这实质上是在重塑董秘在公司治理架构中的枢纽地位,而非简单拆分岗位设置,有利于从制度上确立董秘的特殊地位,更好发挥其在公司治理中的特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