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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01 22:23:31 股吧网页版
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怎么核算?国内首个基础性制度出炉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郭霁莹

  “双碳”考核迎来统一标尺。随着国内首份非化石能源电力核算基础性制度出炉,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彻底终结此前核算规则不统一、口径混乱的时代,进入规范化、量化可查新阶段。

  6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下称“指南”),专门用于2026年及以后年份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以促进电能量交易、绿证交易、碳排放核算等不同政策机制有效衔接,推动碳排放双控制度实施。

  当前,国内能耗双控制度正加速转向碳排放双控。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今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将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列为一项评价考核控制指标,直接关联地方双碳考核与高质量发展评价。

  碳排放如何核算成为各地政府和企业要直面的问题。

  “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中95%为电力。但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长期按省级行政区域统计核算,地级行政区域和用户层面方法缺失,同时电能量交易、绿证交易、碳排放核算等不同政策机制对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的认定规则也不统一。”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称。

  为此,指南创新构建了“物理认定、交易认定、分摊认定”三种方式,认定每度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的归属。其中,物理认定主要针对非化石能源电力自发自用、绿电直连等新业态新模式的自用电量,以及发电项目自身的生产耗用电;交易认定包括电能量交易和绿证交易两种形式;分摊认定主要针对未参与物理认定和交易认定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为确保核算的完整性,纳入省间分摊和省内分摊。

  对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指南明确了省级、地市和电力用户三级核算单位,以保证不同层面数据口径的衔接统一。对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省级行政区域的受入(送出)规模由电能量和绿证交易认定,而地级行政区和电力用户下网(即电力用户从公共电网获取并使用的电量)规模则主要依据绿证和绿电交易进行认定。并且在同一层面核算中,每度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只采用一种认定方式、只认定给一个主体,不同层级不叠加,从规则上避免了重复核算。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指南印发前,省级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主要以电能量交易为核算依据;指南印发后,在现行规则基础上,将进一步使用绿证认定现货市场中无法明确“一对一”购售电关系和电量类型的电量,同时以绿证交易为载体支持各省自愿转让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作为电能量交易核算的补充。

  在业内看来,通过绿证“补位”,既明确了省间绿证交易纳入碳排放核算的可行性,也利于绿证跨省区流动,促进绿证全国统一市场建设。

  “各省份能源资源禀赋不同,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条件也有差异。为推动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引导送受两端省份协同转型发展,非化石能源资源富集省份可结合本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等情况,在指南明确的上限范围内自愿转让非化石能源消费量,有需要的省份则可通过购买绿证的方式购入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如是解释。

  据《中国绿色电力证书发展报告(2025)》,去年全国交易绿证9.3亿个,同比增长1.08倍,交易规模创历史新高。绿证交易价格亦呈总体上涨趋势,2023年及以前电量绿证均价0.72元/个,2024年均价为2.12元/个,2025年则涨至5.57元/个。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为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指南还设置了严格的认定上限,明确电力用户及地市层面的交易认定量均不得超过其总下网电量;省级层面,各省交易认定量应不超过全部受入(送出)电量扣除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化石能源发电项目交易电量后的规模,以严防超额与重复认定。

  “为避免对省级层面现有排放格局产生重大改变,出现某省通过购买绿证将本省受入的全部化石能源电量置换为非化石能源电量的极限情形,试行阶段有必要设置省间交易认定上限。”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强调,省间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认定量,与省间电力间接碳排放转移量密切相关,与地方碳考核紧密关联。

  为保障政策稳妥有序落地实施,指南明确分级责任主体,省级由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组织核算,地市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电力用户核算范围与责任方则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研究明确。核算周期方面,试行过程中将按年核算,后续研究探索缩短核算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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