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杨卉
6月1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天眼查搜索发现,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控股”)新增了一则恢复执行信息,执行标的约为26.1亿元,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搜索信息,这条恢复执行信息立案时间为5月28日,案号为“(2026)京03执恢131号”。
目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乐视控股有14条执行信息,有2条恢复执行信息,立案时间最早和追溯至2017年。
天眼查信息显示,乐视控股成立于2011年9月,法定代表人为吴孟,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股东贾跃亭持股92.07%,汇鑫资产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晨曦资产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持股3.2143%、贾跃芳持股1.5%。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乐视控股目前处于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经营范围范围包括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出租办公用房,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上海申宜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龙国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可申请法院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执行过程中因法定原因中止执行(如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被执行人死亡需等待继承人等),当中止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若通过法定程序变更、追加了被执行人(如追加股东、配偶、继承人等),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要求新被执行人承担相应责任。其中,有了新的财产线索是司法实践中恢复执行最常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