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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01 22:53:10 股吧网页版
对外投资顶层路线图出炉 明确禁限出口红线
来源:北京商报

  近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共34条,旨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有效实施对外投资管理,保护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6月1日,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人就《规定》的有关问题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其中,《规定》明确,不得出口、使用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或者未经许可出口、使用国家限制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等。

  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

  《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进程中迈出了重要一步,是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我国在国际规则制定话语权的重要实践。

  《规定》明确,我国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济贸易规则,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进多双边投资合作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国际投资规则制定,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

  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规定》是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开放,推进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的重大法治实践,在我国对外投资发展历程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统筹发展和安全,既多措并举促进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明确我国坚定维护多边主义、坚持对外开放的原则立场,支持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对外投资活动,又稳妥预置投资领域风险防范应对措施,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该相关负责人说。

  新智派新质生产力会客厅联合创始发起人袁帅表示,《规定》对我国对外投资整体发展的牵引作用贯穿长期布局与短期规范多个维度,既回应了当前对外投资领域面临的现实需求,也为未来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对外投资格局搭建了清晰的制度框架。

  鼓励投资者参与国际合作竞争

  《规定》所称对外投资即境外投资,是指投资者以投入资产、权益或者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其他国家(地区)的企业、资产等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以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规定》所称投资者,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

  《规定》提到,国家支持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对外投资活动,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竞争。投资者依法享有对外投资自主权,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对此,《规定》在服务、管理和保护方面做了多方面部署。服务方面,《规定》明确国家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促进贸易投资一体化,并从多个维度完善制度措施,为出海企业参与国际合作竞争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保护方面,国家积极商签多双边贸易投资协定等国际经贸协定,提高对外投资保护水平,促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抓好《规定》组织实施,做好配套制度制定修订,明确细化有关内容,同时完善协同机制,加强政策衔接。同时,做好对投资者的服务指导,不断提高对外投资服务、管理和保护水平,促进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加强实施管理

  《规定》明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有关国家(地区)投资环境变化和风险程度等,制定、调整和实施对外投资政策,明确鼓励、限制、禁止的对外投资,加强对外投资监管,指导、监督投资者规范投资经营行为。

  在鼓励的同时,《规定》明确,不得出口、使用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或者未经许可出口、使用国家限制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不得以跨境派遣技术人员、组织人员赴其他国家(地区)工作、跨境提供技术指导、安排人员跨境培训等方式向其他国家(地区)转移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或者未经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转移国家限制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

  投资者投资国家禁止的对外投资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该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执行的,处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境外投资核准备案手续,或者以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真实信息等方式申请有关核准备案的,由核准备案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该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处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投资者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境外投资核准备案的,由核准备案机关撤销核准备案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处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已经投资的,责令其停止该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处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袁帅认为,服务与监管并重的制度设计,本质上是既要给企业足够的发展支持,也要为企业的长期发展筑牢底线,最终实现对外投资领域“活而不乱”的发展局面,真正实现高质量、可持续的对外投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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