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01 23:18:20 股吧网页版
华兰股份子公司2.05亿元增资自然常数 加码AI医药布局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黄翔


K图 301093_0

  6月1日晚间,华兰股份(301093)发布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灵擎数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擎数智”)拟使用自有资金2.05亿元,向无锡自然常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然常数”)增资入股。交易完成后,灵擎数智将持有自然常数34.17%的股权,成为其第一大股东。本次投资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此次增资是华兰股份在AI医药领域的又一重要落子。距离今年1月公司向灵擎数智增资4.5亿元仅过去四个月,华兰股份便通过该平台将投资触角伸向AI医药研发企业,显示出其向医药数智化转型的决心。

  据公告披露,本次交易前,自然常数将先进行减资及管理层股东增资。具体而言,自然常数注册资本将从2900万元减至60万元,随后核心团队持股平台、员工持股平台与核心顾问Johan Auwerx先生将增资120万元,使注册资本达到180万元。在此基础上,灵擎数智与和特能源、浙江栗桃共同向自然常数增资2.4亿元,其中灵擎数智出资2.05亿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02.5万元;和特能源出资2000万元,认购10万元;浙江栗桃出资1500万元,认购7.5万元。交易完成后,自然常数注册资本将变更为300万元。

  从股权结构看,交易完成后灵擎数智以34.17%的持股比例位居第一大股东,晶泰智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及无锡自然常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持股20%,无锡自然常数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Johan Auwerx各持股10%,和特能源持股3.33%,浙江栗桃持股2.5%。

  在公司治理方面,交易完成后自然常数董事会将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灵擎数智有权提名2名董事,晶泰科技有权提名1名董事,核心团队持股平台有权提名2名董事。此外,灵擎数智有权向公司委派一名财务监督人员,监督投资款使用情况。协议还约定了反稀释调整、回购权、领售权等条款,其中若自然常数未能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实现合格上市,投资人有权要求公司按投资款加上每年8%(单利)的年化回报率回购股权。

  资料显示,自然常数是一家AI医药公司,本次交割的前提条件之一为自然常数取得关于瑞士洛桑联邦理工学院(EPFL)综合系统生理学实验室的杂交多样性小鼠群体(HDP)组织样本库的全球独家开发许可或授权。EPFL是全球前沿科研机构,Johan Auwerx教授现任该实验室负责人,长期从事线粒体代谢、转录调控网络及复杂表型遗传学机制研究。

  华兰股份表示,本次投资是基于国内医药产业数智化转型的关键时期做出的战略决策。通过本次投资公司可优化业务结构、推动产业升级,在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提升综合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2025年10月,灵擎数智成立,定位为“聚焦人工智能创新药研发解决方案及服务,助力人工智能技术在药物研发及产业应用等方向的研发与商业化推进”的核心载体。2026年1月,华兰股份以自有资金4.5亿元对灵擎数智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至5亿元,旨在增强其资本实力以支持核心技术研发、人才引进及产业合作。

  华泰证券此前发布研报认为,华兰股份作为覆盖全球40多个国家、拥有1000余家药企客户的药物封装方案龙头,将为AI制药平台提供市场入口与客户对接渠道,加速商业化落地。

  在积极推进战略转型的同时,华兰股份主营业务业绩呈现分化态势。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9亿元,同比增长5.6%;净利润6017.56万元,同比增长21.4%。然而,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业绩出现明显下滑。据一季报披露,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亿元,同比下降11.0%;归母净利润仅60.96万元,同比大幅下降96.68%。公司解释称,业绩下滑主要受行业竞争加剧及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

  华兰股份主营业务为药用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各类覆膜胶塞和常规胶塞。公司在年报中表示,报告期内启动了AI医药相关业务布局,尽管新业务尚处于前期投入阶段,但将继续关注市场动态以确保后续业务稳步推进。此外,公司持续实施自动化、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扩大预充式医用包装材料产能。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