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简称《规定》)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份首次将居民个人纳入管理范畴、并专设境外投资安全审查制度的重磅文件,将推动我国对外投资迈入“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全过程监管”的新阶段。在此背景下,期货市场这一国家重要金融基础设施,正成为服务境内主体对外投资,应对海外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地缘风险及汇率剧烈震荡等挑战的重要一环。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田轩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境内主体“走出去”的过程中,一个功能健全的期货市场,能够帮助投资者有效管理风险,并为其提供实实在在的安全感和竞争力。
落实“风险防控”要求
筑牢跨境投资“安全堤”
日前,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负责人就《规定》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有关部门负责人明确提出,国家将“加强对外投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及时发布有关国家(地区)安全状况,提示投资风险”。在境内主体对外投资面临汇率、大宗商品价格等多重考验下,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功能成为落实这一要求的重要支撑。
田轩表示,期货市场应重点发挥风险对冲功能,帮助投资主体对冲跨境投资中的汇率波动、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稳定投资预期与收益。华源期货副总经理孙伏鲲进一步表示,调研显示超七成“走出去”企业认为汇率波动显著影响海外利润,期货市场需利用商品期货、外汇衍生品等工具构建严密的风险对冲机制,将不可控的市场价格风险转化为可控的基差风险。
格林大华期货副总经理、首席专家王骏则从合规角度补充道,期货市场应发挥国家安全与合规的支撑功能,严控敏感领域投资风险,保障境内主体海外合法权益。
对接“服务”与“定价”体系
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
《规定》明确国家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促进贸易投资一体化,并从多个维度完善制度措施。期货市场作为国家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其价格发现与资源配置功能正是这一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孙伏鲲认为,期货市场应成为全球定价的“发声器”。长期以来,我国在部分大宗商品国际贸易中处于定价弱势地位,期货市场需通过扩大特定品种对外开放,推动以人民币计价的“中国价格”成为国际贸易定价基准,将庞大的实体需求转化为实际市场定价权。
在资源配置方面,田轩表示,期货市场应引导市场资金流向合规优质的对外投资项目。孙伏鲲则表示,期货市场应成为连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金融“连接器”,便利境内企业利用国内国际化品种管理境外头寸风险,同时发挥交割库的物流仓储功能,降低跨境贸易成本。
强化“全过程监管”
压实基础设施与中介责任
《规定》在对外投资管理方面作了哪些规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国家健全对外投资管理服务体系,完善调控措施,分类分级实施全过程监管。这为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划定了清晰的履职方向。
期货交易所作为核心金融基础设施,需筑牢制度型开放底座。王骏表示,交易所应升级跨境交易结算基础设施,搭建适配全球的交易平台,完善全链条跨境风控与中央对手方清算机制,同时健全跨境合规与穿透式监管机制,强化敏感领域投资风险管控。
期货公司作为专业中介机构,需向“跨境综合风险管理服务商”转型。孙伏鲲表示,期货公司应加快在伦敦、新加坡等金融中心布局境外子公司,为中资企业提供涵盖汇率、利率、商品价格的多维度跨境避险方案,并协助中小企业搭建套期保值决策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