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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02 02:50:40 股吧网页版
【法治之道】建立恶意退货账号黑名单正当其时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贺成

  一年一度的“618”年中大促即将到来,网购相关话题热度随之攀升。近日,江苏苏州一小学家委会的一起退货纠纷上了热搜——45把红色雨伞,学校用完后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全部退回,商家收到货后发现,伞面褶皱破损,而且每把伞上都用水笔写着学生的姓名,已无法二次销售。

  无独有偶。因“恶意退货太多”,今年5月,奢侈品牌圣罗兰、Miu Miu被报道先后对浙江杭州部分街道实施发货限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这两起热点事件,都反映出电商领域部分消费者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问题,也暴露出行业诚信缺失、规则失衡、监管亟待细化的深层问题。为了最终保障商家权益,遏制“薅羊毛”乱象,平台切实履行责任,建立恶意退货账号黑名单,并优化商家维权通道,无疑正当其时。

  “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法律也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法律这么规定的目的,是便于商家对商品进行二次销售。如果消费者退货的商品有破损或者影响二次销售,商家可以拒绝退货。换而言之,商家要依法执行“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对于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条件的,应及时予以退货退款;对于确实不符合退货条件的,可以给出合理理由后拒绝退货,不能将使用过或出现明显瑕疵问题的商品再卖给其他消费者。

  进一步说,商品不完好的、恶意仅退款不退货的行为,属于滥用消费者权利、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商家有权依法拒绝此类不合理退货申请,平台也不能袖手旁观。

  须知,对于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商家拒绝退货后,消费者会找平台进行退货,平台偏向于“息事宁人”,优先满足消费者的诉求,但损失却由商家承担,这本身就有失偏颇。尽管有些平台允许商家申诉,但是商家举证、申诉、维权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居高不下,只能被迫承担损失。此外,平台未给商家提供定向屏蔽失信用户的合规渠道,导致商家维权难,只能采取极端的自保方式,比如加挂巨型吊牌等,这些都反映出平台在矛盾化解等方面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制度良性运行依赖消费者诚信素养。当商家有权拒绝个别失信消费者,但无权拉黑整个区域时,行业应摒弃简单粗暴的区域限购,转向精准化失信治理。尤其是平台,亟待建立恶意退货账号黑名单,实现对不良用户的精准识别与限制。也只有如此,消费者才会珍惜自身消费信用,合理行使七天无理由退货权。至少,不会因一己私利随意违背市场规则,破坏网购环境和良好消费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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