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一项重要任务。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有关工作,指出要继续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完善支持化债政策,增强地方自主偿债能力,确保如期完成化债任务。
中央高度重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一揽子化债方案部署实施以来,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其中,2024年11月推出“6+4+2”化债组合拳,规模达12万亿元,包括增加6万亿元债务限额,分3年实施,用于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从2024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通过实施这一近年来力度最大化债支持政策,推动隐性债务显性化,有效减轻地方债务压力,使地方能够腾出更多财力用于发展经济和保障民生。总体上看,当前债务风险趋于收敛、安全可控。
行百里者半九十。目前化债工作进入攻坚期,很多任务可谓难啃的“硬骨头”,一些地方收支矛盾较为突出,偿债压力较大;有的地方融资平台转型困难。能否继续有效推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如期完成化债任务,考验着地方各级政府。
推进化债工作,要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强化铁的纪律。坚持省负总责、市县尽全力化债,严防虚假化债、违规化债,坚决遏制违规新增隐性债务。保持“零容忍”高压监管态势,对违规举债行为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加强对违规违法举债问题的监督问责。
推进化债工作,要针对堵点难点,完善政策、加力攻坚。用足用好各类支持政策,分类有序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坚决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债务和资产。加强对已退出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跟踪监测,严禁新设或异化产生各类融资平台。同时,通过增强地方自主财力、统筹盘活资产资源,增强自主偿债能力。
推进化债工作,要着眼长远与根本,建立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加快构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是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治本之策,也是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下一步,需要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优化政府债务结构,严格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健全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机制,优化债务监测考核指标,推进隐性债务和法定债务从“双轨”到合并监管。在严堵违规违法融资“后门”的同时,开好地方政府融资的“前门”,强化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更好发挥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的重要作用。此外,加大债务信息公开力度,提升管理透明度,让政府债务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落实落细一揽子化债政策,持续用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将有效增强财政可持续性,为经济行稳致远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