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02 10:08:00 股吧网页版
郑州发文,支持缴存职工购买存量住房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6月2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通知称,经研究决定,开通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存量住房购房款业务。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为1年。

  提取范围,通知明确,拟在郑州市(市内八区)购买存量住房的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时,可于《郑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后,提取买受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提取资金转入《郑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载明的监管账户。

  通知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全款购房的,合计提取金额应不超过扣除个人自筹资金后剩余的购房款金额;贷款购房的,合计提取金额应不超过扣除个人自筹资金后剩余的首付款金额。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