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典型案例(第一批)的通知》(发改民营〔2026〕708号),明确将8件典型案例作为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重要参考,其中包括网络大V持续发布180余条针对某知名新能源车企负面微博的案例。
中央网信办近日印发通知,“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恶意炒作涉企信息”专项行动已正式展开。
贬损企业须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注意到,其中一个典型案例显示,微博大V刘某在一年内持续发布180余条针对某知名新能源车企的负面微博,内容包含大量侮辱性词语。该车企随后将刘某诉至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的博文虽涉及产品质量等议题,但缺乏证据支持,且使用的侮辱性词语已超出合理监督评价范围,构成名誉侵权。法院判令刘某删除相关微博、公开道歉并置顶90日,同时赔偿40万余元。
本案契合《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明确不得利用互联网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恶意侵害民营企业人格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出,该案例明确指出,当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通过行为人的言论,能够根据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事实知悉指向特定民事主体时,受害人有权提起诉讼。行为人通过互联网大量使用侮辱性词语,超出网络言论合理边界,贬损经营主体及其经营者名誉的,应当承担侵害名誉权的法律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认为,本案涉及网络舆论监督与侵害名誉权边界的认定问题,对类似案件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有助于加强涉企网络言论治理,维护网络空间公共秩序,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未来将加强工作协同,在中央网信办指导下,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指导各地强化部门联动,帮助民营企业提升舆情应对能力,纠治涉企网络侵权行为,为企业安心经营发展提供保障。
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与此同时,中央网信办决定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两个月的“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恶意炒作涉企信息”专项行动。此次行动旨在集中整治恶意炒作涉企侵权信息乱象,从严清理涉企侵权信息及账号,督促网站平台履行主体责任,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以下突出问题:恶意炒作涉企信息,包括在企业上市、新品发布等关键节点炒作负面信息,或利用“付费投流”人为制造舆论热点;诋毁抹黑企业,如利用AI生成虚假信息、雇佣网络水军散布同质化负面言论,以及网络名人“喊话”拉踩企业;牟取非法利益,如以发布负面信息胁迫企业合作、索要“删帖费”;侵犯企业家个人权益,如炒作隐私、造谣诽谤或丑化企业家形象。
不久前,在中国网络文明大会现场,蔚来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斌表示,一个谣言或一次恶意攻击,就可能对企业品牌和用户信心造成巨大影响。这背后是成本不对称:造谣成本很低,但企业维权成本很高。他期待治理机制进一步前移,在事后处置与事前预防之间实现更好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