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晚间,*ST岭南(002717)披露重磅监管公告,公司及原实控人尹洪卫、多名时任董监高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监管查实公司存在实控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1年年报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重大涉刑事项逾期披露三项违法违规事实,拟对上市公司合计罚款800万元;原实控人尹洪卫累计拟被罚1400万元,并被处以10年证券市场禁入,刘玉平、黎惠勤、何世锋、陈健波等多名高管同步收到罚单。
违法事实1: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
回溯立案源头,*ST岭南于2025年9月6日披露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尹洪卫立案。2026年6月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ST岭南、尹洪卫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2年12月20日以前,尹洪卫系*ST岭南实际控制人。2021年,按照尹洪卫安排,*ST岭南向广东、安徽等地8家供应商以预付工程款、支付往来款等名义支付资金,资金经划转后,大部分流入尹洪卫及其配偶实际控制或指定的账户,用于尹洪卫偿还贷款、缴纳税款、办理股票质押贷款展期等事项,构成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2021年,资金占用发生额5.4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3%,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0.58%。2021年末,资金占用余额2.15亿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4.19%。截至2025年8月25日,仍有1.49亿元占用资金未归还。
上述事项应当及时披露,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广东证监局指出,*ST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也未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资金占用情况,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违法事实2:虚构业务掩盖资金占用
2021年,*ST岭南在子公司岭南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林集团”)的界首森林公园项目中虚构苗木采购单据,违规确认该年度补苗及养护成本,导致当年虚增成本7707.73万元,虚減利润总额7707.73万元。为掩盖尹洪卫资金占用事实,2021年,*ST岭南通过虚构工程施工成本并支付款项的方式虚构工程进度,导致当年虚增收入1180.23万元,虚增成本10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80.23万元。上述两项违法事项导致*ST岭南2021年虚增收入1180.2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0.25%,虚减利润总额7527.5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9.60%,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违法事实3:未及时披露公司、董事涉嫌犯罪信息
2024年12月25日,*ST岭南收到河南省汤阴县公安局《调取证据通知书》,载明公安局就侦办公司串通投标案需向公司调取证据。2025年1月16日,*ST岭南收到河南省汤阴县公安局《移送起诉告知书》,载明公司串通投标案已侦查终结,移送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5年10月23日,*ST岭南收到汤阴县人民法院上述案件的开庭传票。同时,公司时任董事、副总裁何世锋因公司串通投标案于2025年2月13日、8月18日被继续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时任董事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5年11月5日才披露公司涉嫌串通投标罪被起诉相关情况。
公司拟被罚800万元,原实控人拟被罚1400万元
广东证监局认为,*ST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时任董事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ST岭南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ST岭南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广东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二、对尹洪卫给予警告,并处以140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95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450万元罚款,同时对尹洪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对时任副总裁、财务总监刘玉平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罚款;四、对时任执行总裁黎惠勤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五、对时任董事、副总裁何世锋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六、对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陈健波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