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日电 (记者林丽鹀)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聚焦幼儿园食品安全关键环节,从主体责任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日常监管强化等方面细化相关要求,专门制定了《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织密织牢幼儿饮食安全防护网,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规定的出台,为幼儿园食品安全明确了责任清单,提供了操作手册,特别是针对幼儿膳食特点和幼儿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重点,作出了更严、更细的制度安排:
针对幼儿园供餐资质和要求,划出不可逾越的“硬杠杠”。规定明确,幼儿园原则上应当自主经营、统一管理食堂。确需委托承包的,必须严格设定遴选条件等;确需园外供餐的,必须综合评估供餐能力、运输距离等因素,优先选择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化管理的供餐单位,做到不达标,不进园。
针对幼儿园相关从业人员素质,明确必须达到的“及格线”。规定要求,幼儿园要通过培训、考核,进一步强化相关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能力;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员工职业道德与专业能力培训,提升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辨识、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及从业人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如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的需立即整改,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从业人员准入制度。
针对幼儿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设立拆不掉的“防火墙”。规定明确,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要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鼓励幼儿园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实现全链条视频监控,让风险藏不住,让问题跑不掉。
针对幼儿园食材采购,制定不得突破的“负面清单”。规定明确,幼儿园食材供应商应近3年内不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幼儿园禁止从园外采购散装糕点、汉堡、三明治等食品;禁止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
针对幼儿园餐食加工配送,明确不能走样的“规定动作”。规定要求,餐食从烧熟到食用间隔不得超过2个小时;配送必须使用专用、密闭、保温设施,并对分餐人员提出洗手消毒、佩戴口罩等具体要求。
针对幼儿园餐饮具清洗消毒,设立必须完成的“必选项”。规定明确,幼儿园必须设置独立洗消间或隔断场所;餐饮具原则上采用物理消毒方法,不得使用园外集中消毒单位的复用餐饮具;鼓励幼儿园设置消毒房(库),定期开展检测验证。
针对幼儿园监管执法工作,亮出带电的“高压线”。规定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对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的监督检查每学期不少于2次;对幼儿园集中用餐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