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日报网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数据局印发《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指南》凝聚各方共识,统一明确了省市两级和电力用户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方法,更好推动碳排放双控制度实施。
《指南》明确了三种认定每千瓦时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归属的方式:一是物理认定,包括非化石能源电力自发自用电量、绿电直连等新业态新模式的自用电量、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生产耗用电量等方式;二是交易认定,包括非化石能源电力参与电能量交易、绿证交易等方式;三是分摊认定,主要针对未参与物理认定和交易认定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为确保核算的完整性,纳入省间分摊和省内分摊。
分层明确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的核算方法。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指南》明确了省级、地市和电力用户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的具体核算方法,既考虑了不同层面数据口径的衔接统一,又避免重复核算。在同一层面核算中,每千瓦时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只采用一种认定方式、只认定给了一个主体,确保核算方法的科学性。
《指南》印发前,省级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主要以电能量交易为核算依据;《指南》印发后,在现行规则基础上,进一步使用绿证认定现货市场中无法明确“一对一”购售电关系和电量类型的电量,同时以绿证交易为载体支持各省自愿转让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作为电能量交易核算的补充。
为做好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核算、规范参与绿证绿电交易,电力用户需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测算需购买绿证规模,综合考量自身下网电量、非化石能源自发自用及绿电直连项目自用电量、已购入的省间省内绿电和核电市场交易电量,结合直接划转、省级绿证账户分配的绿证数量,参考本省能源主管部门发布的往期省级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分摊系数等,核算出仍需购买用于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的绿证规模;二是按需开展绿证交易,及时关注绿证核发和交易机构披露的绿证交易、交易认定上限等信息,通过任一绿证交易平台开展省内或省间绿证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