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官网及巨潮资讯网公告,《国际金融报》记者统计发现,截至6月3日,A股42家上市银行中已有超过35家机构宣布了首席合规官的人选。
从任职模式来看,由行长或副行长兼任占据主流。不过,也有地方银行选择聘任合规部经理专任首席合规官。
受访专家指出,区域性银行、中小银行、合规压力较突出的银行更可能探索专业合规负责人升格或专职专任模式。制度落地的关键在于首席合规官能否真正进入决策、制衡业务、穿透分支机构,并将合规责任转化为流程、数据、考核和问责机制。
超35家A股银行人选落定
2026年上半年,A股银行首席合规官加速到任。
今年2月以来,六家国有大行的首席合规官陆续到位。2月13日,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分别发布公告,均由行长兼任首席合规官。2月27日,交通银行和建设银行也公告了人选,建设银行由行长张毅兼任,交通银行则由首席风险官刘建军兼任。3月27日,工商银行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已审议通过聘任行长刘珺兼任首席合规官的议案。两个月后的5月27日,邮储银行发布公告,由行长芦苇兼任首席合规官。
9家股份行中,目前仅招商银行和华夏银行尚未对外披露任职人选。其中,华夏银行原首席合规官杨宏是《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落地后银行业首位获批的首席合规官,因工作原因于5月26日提前离任,该行因继任者人选尚未公布,职位暂时空缺。其余7家机构中,首席合规官一职大多由行长或副行长兼任。
此外,17家上市城商行中,西安银行、贵阳银行等4家机构尚未确定首席合规官人选,其余机构中过半数于今年上半年发出聘任公告。10家上市农商行全部完成首席合规官聘任,且全部采用行长兼任的模式。
“自《办法》落地后,各银行自2025年下半年起密集推进聘任工作,2026年上半年进入全面冲刺阶段以积极响应文件要求。”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指出,“目前看,这一机制促使合规管理在银行中实现‘提级’,其地位与话语权明显增强,也推动了银行机构将合规要求从‘形式存在’转向‘实质运行’,属于银行业治理结构完善的关键一步。”
兼任、专职差异化适用
2024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在机构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此外,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单独设立首席合规官、合规官,也可以由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省级分支机构或一级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从目前A股上市银行的选聘情况来看,由行长、副行长兼任首席合规官一职仍然是行业的主流模式,也有少数机构选择由行长助理或首席风险官兼任。此外,还有银行选择从相关部门负责人中聘任专职首席合规官。5月28日,江西银行发布公告称,聘任该行合规部总经理钱正为首席合规官。
复旦发展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复旦平安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助理石烁认为,“合规部负责人升格为首席合规官”有可能成为行长兼任制之外的另一条常规路径,但它不会简单替代行长兼任制,而更可能形成差异化适用。大型银行、治理层级复杂的银行偏向高管兼任,区域性银行、中小银行、合规压力较突出的银行更可能探索专业合规负责人升格或专职专任模式。
“合规部负责人升格为首席合规官至少有三点好处:第一,《办法》允许单独设立首席合规官,已为专职化留下制度空间;第二,银行合规问题越来越专业,涉及反洗钱、数据治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关联交易、监管报送、金融科技模型等,不是单靠行长权威就能解决的;第三,中小银行高管职数有限,但恰恰合规短板突出,把合规条线负责人升格,可能比让行长再兼任一个职责更有实际效果。”石烁表示。
在制度设计上,金融机构的首席合规官具备实质参与顶层决策的权利,例如《办法》要求“首席合规官发现机构未按要求报告的,应当督促机构及时报告,并可以直接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报告”。
“但从落实看,岗位‘高配’不等于权力‘实配’。需要关注的是,首席合规官能否真正进入决策、制衡业务、穿透分支机构,并将合规责任转化为流程、数据、考核和问责机制。”石烁表示,“尤其在信贷投放、资产处置、同业业务、数据报送、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当经营目标与合规审慎发生冲突时,首席合规官是否能真实、充分、独立地提出否定意见,是制度落地的关键。”
“未来更理想的模式可能不是简单二选一,而是形成合规治理体系,同时由行长承担经营合规的总责。也就是说,行长不一定亲自兼任首席合规官,但必须对业务合规承担领导责任;首席合规官不一定掌握经营权,但必须拥有充分的报告权、调查权、预警权、建议权和资源保障。”石烁最后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