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开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一天,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债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的通知》,将债券ETF纳入债券协议回购质押券范围,并修订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引第4号——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风险控制(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风控指引》),优化协议回购风险管理。
总体看,《通知》和《风控指引》体现“扶优限劣、分层管理”的思路:一手抓发展,着力提升优质担保品相关协议回购交易的标准化程度和融资效率;一手抓规范,优化质押券结构,强化集中度及信息披露等管理,夯实业务平稳运行的基本盘。
沪深两市协议回购自2015年推出,具有一对一协商成交、质押券范围广、业务模式灵活等优势,为不满足通用回购入库条件的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提供流动性支持,是交易所多层次债券回购市场建设的重要一环。
此次沪深两市推出多项鼓励性创新措施,激活优质担保品质押融资价值。《通知》和《风控指引》明确,使用利率债、债项AAA级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债券ETF等优质担保品的投资者结合自身需求,适用回购出资人名单披露和使用、回购期限标准化、折算比例适当提高等机制安排。
“交易所此次相当于是在协议回购里补上优质质押券‘快速通道’。”东源投资首席分析师刘祥东表示,协议回购的回购期限、折算率等交易要素由双方协商决定,因此投资者在交易达成前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寻找对手方、协商具体要素。沪深交易所通过发挥市场组织功能,提升业务标准化程度,帮助投资者减少交易摩擦成本,可预见将进一步激活优质担保品的融资功能。
同时,沪深交易所新增集中度、信息披露等要求,完善日常业务管理规范。《通知》新设“单只质押券协议回购质押总面值不得超过该券已发行未偿还总量的30%”的集中度指标要求,并设置6个月过渡期,引导协议回购担保品集中度保持在合理水平。同时,要求开展融资交易的资产管理产品应在交易前主动向交易对手披露产品委托人、管理人与质押券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涉及场外资金结算的,交易双方还应当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
此外,沪深交易所优化质押券管理要求,夯实协议回购市场稳健运行基石。《通知》限制了已经发生违约或经披露其还本付息存在重大风险的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用于协商成交申报、质押券换券(换入)申报,优化回购担保品质量和结构;明确了证券公司应当实时监测和预警经纪客户协议回购业务的基本情况以及各项风控指标。
深交所修订说明中也表示,此次建立了违约类及高风险类质押券准入负面清单。《风控指引》明确,已违约或存在重大风险的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作为质押券新开合约或换入,从源头上有效控制“券违约导致业务违约”的风险。
“近年来,上交所持续深耕债券市场一二级联动、投融资两端对接,积极培育良性循环、富有活力的交易所债券交易生态。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作为交易所多层次债券回购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聚焦服务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交易需求,具有担保品覆盖范围广、交易灵活度高等特点。该业务在盘活存量债券资产、提升债券流动性、降低发行人融资成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起草过程中,交易所立足当前业务运行特点和存量业务情况,对《通知》落地实施采取了柔性安排,对回购交易存续期内,质押券发生风险情形的,要求交易双方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允许机构结合自身情况逐步消化。
上述负责人表示,上交所将紧紧围绕“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推动协议回购业务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