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落地福建省首笔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试点业务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6月4日获悉,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福州开发区新电燃料有限公司成功办理福建省首笔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试点业务。公司在区外银行办理外债外汇登记,顺利融入外债资金近1亿美元,并向非关联企业出借外债资金超100万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自2026年5月1日起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试点,以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
据介绍,本次试点出台两项资本项目新政策,并升级一项外汇账户管理政策:
一是资本项目结汇资金使用更便利。试点突破原先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中“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的限制,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非金融企业资本金、外债项下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依规用于非关联企业借款,破除资金使用壁垒。
二是外债外汇登记办理区域更灵活。试点打破外债登记原有办理地区限制,由原先仅能在自贸试验区内银行办理,扩展到可自主选择在全省(不含厦门)任意银行办理,拓宽办理渠道。
三是外汇NRA账户退汇资金流程更优化。对于外汇NRA账户向境内账户支付的资金,如因某些客观因素导致退回的情况,为避免汇兑损失,结汇银行可将资金暂存内部账户,24小时内(遇节假日顺延)仍未解决的再购汇原路退回。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依托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优势,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创新,不断优化跨境贸易投融资服务体系。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