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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04 15:38:52 股吧网页版
工信部组织开展6G创新发展部省协同试点专项行动
来源:工信部网站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6G创新发展部省协同试点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信厅通信函﹝2026﹞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十五五”规划纲要要求,充分发挥我国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凝聚重点地方、重点企业创新资源,共同开展6G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培育、应用场景拓展,支撑未来产业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现组织开展6G创新发展部省协同试点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统筹推进、因地制宜、创新驱动、标杆引领”原则,结合全球6G国际标准化和产业发展节奏,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推进6G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产业布局、生态培育、国际合作等,推动试点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下统称试点地区)强化优势互补,结合自身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科研条件等科学布局,进一步发挥比较优势,激发创新活力,探索特色化发展路径,更好服务6G发展大局,形成全国6G创新“一盘棋”格局。

  到2029年,通过实施6G创新发展部省协同试点专项行动,进一步激发地方和企业创新活力,形成一批自主创新的6G技术方案,培育一批前景可观的新型业务应用场景,涌现一批丰富多样的新型终端产品,为6G商用落地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技术攻关协同

  瞄准全球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制高点,强化6G前沿技术布局,加强通信与人工智能、卫星互联网、无线感知等融合技术方案和系统架构研究,支撑6G标准研制和产业研发。深化基础理论创新,围绕信息理论、编码理论、电磁理论等基础理论与技术持续研究,形成一批基础性、原创性、颠覆性科研成果,为移动通信发展长期演进做好技术储备。

  (二)加强产业研发协同

  结合6G标准和产业发展节奏,加强6G基站、核心网、承载网、专用仪器仪表等通信设备产业研发,提升产品性能和安全保障水平,支撑6G商用部署。优化关联产业研发布局,加强新型终端、芯片器件、操作系统、商业航天等6G关联产业培育,打造地方6G特色产业集群。

  (三)加强应用培育协同

  面向沉浸式通信、工业制造、低空经济、具身智能、智慧海洋等6G潜在场景,发挥政策、数据、人才、资本等要素支撑作用,强化审批、用频、用地等要素保障,因地制宜开展6G应用场景培育。组织垂直行业企业联合通信企业共同开展6G应用场景和安全解决方案适配验证,探索6G新型应用需求。鼓励中小企业深度参与场景需求挖掘、商业模式探索等,促进6G应用繁荣发展。

  (四)加强项目布局协同

  组织实施移动信息网络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体系化布局6G技术攻关、标准研制、产品研发、应用培育、生态构建等重点任务。探索地方多元化资金渠道,持续加强对省内企事业单位开展6G相关领域项目的支持力度。做好国家和地方相关项目的统筹协调,避免重复支持。

  三、试点条件

  试点地区应具备完善的工作机制,在6G技术创新、产业基础、应用场景等方面具有良好发展基础和特色优势,能够在政策、资金、人才等要素方面为6G创新提供有力支持。

  (一)技术创新活跃。拥有高水平创新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创新主体,在6G相关前沿技术领域有深厚的研究积累。拥有行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能够高效组织地方产学研用各方力量。

  (二)产业基础扎实。在6G相关领域拥有至少1家国内领先或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并拥有3家及以上承担过6G相关领域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在新型终端、关键器件、操作系统、商业航天等关键环节拥有若干创新活力强的创新企业。

  (三)应用场景丰富。在5G/5G-A规模应用方面具备较好的发展基础。地方行业特色鲜明,拥有典型应用场景。重点领域和行业企事业单位创新积极性高,持续探索6G创新应用,不断挖掘典型场景。

  (四)支持保障有力。高度重视6G创新发展,将6G相关领域确定为优先发展的战略方向,有较明确的发展规划和路径,并具备较为完善的工作组织机制和行业监管机制。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场景培育等方面能给予相应的政策和资金保障。

  四、工作程序

  (一)推荐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通信管理局、科技主管部门等,结合地方实际,选择1至3个具备资源优势的特色发展方向,组织编制《6G创新发展部省协同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地区)》,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于2026年7月31日前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二)组织论证。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国内权威专家,结合6G发展总体规划、国际标准节奏、技术产业发展情况等,对工作方案开展评估论证。

  (三)批复方案。经评估符合国家6G总体布局的工作方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程序批复实施。实施期限原则上为3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四)组织实施。试点地区按照批复确定的工作方案抓好具体任务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权威专家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指导,及时跟踪实施进展,开展阶段评估和总结评估。评估后确有必要延期的,可适当延长实施期限。

  (五)动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密切跟踪6G发展动态,适时组织试点地区优化调整工作方案。试点地区可根据实际按程序申请调整工作方案,确保相关工作取得实效。

  五、保障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统筹协调,在技术试验、项目布局、成果应用、生态培育等方面强化组织保障。

  (一)强化试验验证。组织IMT-2030(6G)推进组有序开展6G技术试验,支持试点地区积极参与测试环境建设、测试方案制定、测试结果共享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迭代成熟。

  (二)强化项目统筹。对试点地区拟立项支持并推荐纳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序列的重点地方项目,组织移动信息网络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专家组开展项目布局咨询和指导,经专家组论证通过后,可按程序纳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统筹管理,同步实施,成果共享。

  (三)强化成果衔接。发挥整机带动作用,支持试点地区研发成果在相关产品中优先应用。结合地方应用培育情况,适时通过应用案例征集、赛事活动等方式深入挖掘6G应用标杆。

  (四)强化生态赋能。支持6G发展大会、IMT-2030(6G)推进组相关会议等优先在试点地区举办,汇聚生态资源,激发创新热情,赋能试点地区6G创新生态构建,营造良好创新氛围。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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