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盘后,联美控股(600167)发布公告称,公司子公司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林热力”)被执行冻结3.11万元。
公告显示,福林热力(下称“被告”)资金被冻结系与厦门佰煤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原告”)存在纠纷所致。
具体而言,原被告双方于2025年4月25日签订《煤炭2025年度(第一批)采购合同》,约定原告自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15日,向被告供应煤炭3000+20吨。2025年3月20日供货完毕,2025年4月25日经结算确认原告合计供货2999.46吨,货款合计金额188.34万元。截至起诉日,被告仍欠原告货款188.34万元。
2025年9月12日,曹县人民法院出具(2025)鲁1721民初8964号《民事调解书》。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福林热力欠付原告货款188.34万元,原告方自愿放弃利息,要求被告于2025年9月15日前履行完毕;
二、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及数额足额履行支付货款义务,构成违约,原告有权就货款本金及违约金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书生效后,原告向曹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曹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12日出具(2026)鲁1721执114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限被执行人福林热力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188.34万元及利息;于2026年5月27日出具(2026)鲁1721执1147号之四《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福林热力在盛京银行0334210102000011042-00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11万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
联美控股表示,目前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林热力”)处于停产状态,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的经营业务均正常开展中,不会影响到公司的主营业务。另据联美控股2025年12月公告,受整体经济形势放缓、以及当地用汽客户减少等因素影响,福林热力无法达到预期经济效益,导致其持续亏损。为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维护股东利益,福林热力决定于近日起停产,未来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恢复生产。
此外,联美控股强调,收购山东菏泽福林热力科技有限公司66%股权并持续投入项目建设资金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案件为福林热力正常经营引发的纠纷,福林热力将依法配合法院的执行程序。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的经营业务均正常开展中,此次福林热力银行账户被冻结不会影响到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的主营业务。
二级市场上,截至6月4日收盘,联美控股跌1.76%,报6.70元/股,总市值151.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