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行被罚20万元,涉重要信息系统对外服务异常事件未报
来源:消费日报财经
6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剑指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重要信息系统对外服务异常事件应报未报。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分局对其罚款20万元;相关责任人李某同时被给予警告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5月29日,天津银行刚刚因存在贷款“三查”不尽职、员工管理不到位及员工从事违法活动、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等多项违规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罚款90万元。同时,相关责任人朱某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2年;辛某、王某二人被给予警告。
资料显示,天津银行创建于1986年11月1日,是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总部位于天津。1996年在城市信用社及联社基础上组建为“天津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更名为“天津市商业银行”,2007年更名为“天津银行”并开始实施跨区域经营,先后在北京、上海、河北、山东、四川等省市设立分支机构。截至2025年6月末,在全国范围内设有包括1家营业部、7家一级分行、6家二级分行及6家中心支行在内的共计223家营业机构。
2025年,天津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69.5亿元,同比增长1.5%;实现净利润39.3亿元,同比增长2.6%。截至2025年末,天津银行资产总额达982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1%。资产质量方面,截至去年末,天津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70%,较上年末持平。
2026年一季度,该行资产总额达9880.69亿元,较年初微增0.58%。当期实现营业收入42.88亿元,同比增长1.68%;净利润11.19亿元,同比增长1.73%。
来源:天津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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