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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05 11:39:31 股吧网页版
适用哪些近亲属?如何建立共济关系?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新规发布
来源:界面新闻

  2026年6月5日,据国家医保局网站消息,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简称《经办规程》),规范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相关问题和操作流程。

  《经办规程》指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是指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设立个人医保钱包,设定共济额度,实现职工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参保缴费。个人医保钱包实行虚拟额度管理。

  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的近亲属,被共济人应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外孙子女。

  《经办规程》明确,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省级医保服务平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等多种渠道建立或解除共济关系。建立共济关系时共济人应签署承诺书,对承诺事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个共济人可与多个近亲属建立共济关系,一个被共济人也可以接受多个近亲属共济。共济人与被共济人在共济关系建立期间均可自主办理解除。共济人或被共济人的医保关系终止或发生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共济关系自动解除。

  《经办规程》还规定,共济人通过医保钱包为被共济人设定共济额度,共济人不能再使用该额度的个人账户资金。被共济人不得将获得的共济额度再共济给第三人。被共济人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可共济结算。

  被共济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被共济人可使用共济额度进行支付。被共济人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可使用共济额度支付,且须全额支付。

  国家医保局近年来深入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加快实现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三个扩大,即从市内扩大到省内、从直系亲属扩大到近亲属、从省内扩大到全国跨省。2024年底,国家医保局宣布我国正式启动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2026年1月9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个人账户共济政策,打破地域限制,强化家庭互助功能,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国家医保局当时介绍,前期,该局指导各省开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省内共济已彰显成效,5年来累计共济超7.8亿人次,金额超1000亿元。同时,指导试点省市探索开展跨省共济,337个统筹地区开通医保钱包并实现跨省共济。

  2月1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医保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其中明确,所有省份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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