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沈鼓集团”)更新提交相关财务资料。公司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拟募资总金额为21.34亿元,实际募资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绿色高效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研发及数字化建设项目、清洁能源绿色工厂建设项目、核泵中试基地建设项目。
招股书显示,沈鼓集团是我国通用机械工业的战略型、支柱型、领军型企业,主要产品为离心压缩机、往复压缩机以及核泵。
报告期(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各期,沈鼓集团营业收入分别为82.06亿元、93.09亿元、101.2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55亿元、4.42亿元和7.39亿元,营业收入规模较大,经营业绩稳步增长。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沈鼓集团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3.31亿元、38.02亿元和33.62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49%、16.88%和13.92%。
沈鼓集团表示,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主要由公司产品特点和业务结算模式所决定,属于公司所处行业的普遍特点。随着公司业务的逐渐扩张,公司应收账款金额逐年上升,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基本保持稳定。
与此同时,沈鼓集团提示称,报告期内各期,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1.40%、80.13%和78.54%,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的主要原因系预收款项形成的合同负债金额较大所致。虽然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总体呈下降趋势,但仍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对长期资金及流动资金的需求将不断增加,若本公司不能及时获得足够的资金,将对本公司长期战略的实施,甚至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上交所问询函显示,沈鼓集团被要求结合公司的生产周期、合同约定及与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等,进一步分析资产负债率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资产负债率较高是否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对此,沈鼓集团解释称,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公司业务模式下合同负债金额较大所致,具备商业合理性。若剔除合同负债影响,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显著降低,略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同行业可比公司均为上市公司,融资渠道更为多元、资本金水平得到提升,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对较低。
此外,上交所关注到,沈鼓集团2025年计提预计未决诉讼损失1187.92万元。对此,该公司被要求说明2025年未决诉讼的具体情况,计提损失是否充分。
沈鼓集团透露,原告安庆市泰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泰发公司”)与被告兰州寰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寰球公司”)、被告沈阳透平于2013年8月28日签订《安庆市泰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2万吨/年工业异辛烷项目MCL704制冷压缩机组订货合同》。合同约定,沈阳透平负责供货及服务,兰州寰球公司负责采购事宜。而后在设备投入使用中,双方就设备质量问题存在分歧,安庆泰发公司方认为系设备原因对其造成经济损失,故起诉。
2025年5月22日,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皖0803民初25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兰州寰球公司、沈阳透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安庆泰发公司经济损失1179.17万元;案件受理费11.41万元,由原告安庆泰发公司负担2.67万元,被告兰州寰球公司、沈阳透平负担8.75万元。目前,该案件一审已判决,沈阳透平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沈鼓集团称,基于该案件系安庆泰发能源诉沈阳透平设备质量问题,由沈阳透平和另一被告兰州寰球公司共同承担经济损失,出于谨慎性原则,沈阳透平按照可能承担的最大损失金额计提的预计负债,即赔偿经济损失总额1179.17万元及案件受理费8.75万元,共计1187.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