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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05 17:59:20 股吧网页版
私募监管顶层设计出台!国办发文要求严控新设基金、出清问题机构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周楠

  规模高达23万亿的私募基金市场,迎来最新监管要求。

  6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以六方面18条内容对私募基金的登记备案、风险评价标准、风险化解和处置等作出规定。

  同日,证监会针对该《指导意见》答记者问,其中提到,证监会将制定落实《指导意见》三年行动方案,完善私募基金领域“N+X”规则体系,加强分级分类监管、穿透式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开展专项行动从严惩处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据第一财经梳理,此次的《指导意见》重点内容包括:严控新设政府投资基金,县区原则上不得新设此类基金;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国有企业投资基金运行情况监测,防止偏离功能定位;对重大违法违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予以注销等。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披露,截至今年4月底,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近1.88万家,管理基金数量14.21万只,管理基金规模23.46万亿元。

  对于《指导意见》发布背景,国办称,针对私募基金行业准入机制有待完善、监管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构建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具体内容方面,首先要强化源头防控。优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规则,坚决防止不符合基金特征和运行规律的机构和产品作为私募基金登记备案。

  文件还提到,严控新设政府投资基金,县区原则上不得新设,确有必要的应报批。拟办理登记备案的机构,要通过综合研判会商后申请经营主体登记。

  同时,严格落实涉金融经营主体登记管理要求,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在经营主体名称、经营范围中使用“私募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涉及私募基金字样。

  其次是全面加强监管,具体举措包括:推动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规范私募基金“对赌协议”制度安排,对重点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大现场检查力度等。

  对于政府投资基金的布局投向,文件提出,要加强基金投向的指导评价、加强对其运行情况的监测,防止偏离功能定位。

  此外,在风险处置方面,文件提出,对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坚决予以注销。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重大违法违规机构、出资人、从业人员。

  在规范发展方面,文件提出,多渠道拓宽私募股权基金、创投基金资金来源,多维度培育和发展耐心资本。进一步畅通多元退出渠道,在多环节重点支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相关私募基金。

  此次《指导意见》发布之前,私募基金领域的监管持续完善。今年2月,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信息披露责任等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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