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退市不免责,亿利洁能及控股股东等合计被罚2.44亿元
6月5日,内蒙古证监局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亿利洁能、控股股东,以及26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款2.44亿元。时任亿利洁能董事长王文彪因违法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亿利洁能于2000年7月上市,公司业务涵盖现代煤化工、光氢新能源、环保治理等领域,2024年7月,公司因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被摘牌退市。

经查明,亿利洁能及其控股股东亿利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是亿利洁能在股票和债券市场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包括:2016年至2022年,亿利洁能及其子公司通过虚增利润、资产、收入等进行财务造假,导致亿利洁能2016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至2022年,亿利洁能及其子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亿利洁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事项,导致未及时披露关联担保、2017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6年至2023年,亿利洁能及其子公司通过与相关银行签订集团资金管理协议、承兑汇票扣款、支付无商业实质的工程款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亿利洁能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导致的关联交易事项,导致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2016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是亿利洁能欺诈发行公司债券。亿利洁能于2020年4月8日发行“20亿利01”债券,发行规模5亿元;2020年7月3日发行“20亿利02”债券,发行规模5亿元。亿利洁能在发行上述公司债券公告的发行文件中分别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和内容,构成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和隐瞒重要事实。
内蒙古证监局指出,亿利集团统筹管理资金调拨,控制并直接参与亿利洁能及相关关联方的经营活动,决策并组织实施财务造假、关联担保、资金占用、欺诈发行公司债券等,构成组织、指使亿利洁能从事上述信息披露违法及欺诈发行公司债券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内蒙古证监局决定:
1.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1000万元罚款;
2.对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处以2000万元罚款;
3.对王文彪给予警告,并处以2800万元罚款;
4.对尹成国给予警告,并处以1200万元罚款;
5.对王文治处以800万元罚款;
6.对侯菁慧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7.对张艳梅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
8.对郭平处以600万元罚款;
9.对徐卫晖给予警告,并处以530万元罚款;
10.对王钟涛、王维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40万元罚款;
11.对姜勇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12.对高智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13.对杜美厚给予警告,并处以280万元罚款;
14.对赵美树、章良忠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
15.对王瑞丰、潘玉芳、苗军、刘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
16.对李惠波、范东磊、萧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17.对张永春、王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18.对李华、张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19.对王进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此外,时任亿利集团董事长王文彪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时任亿利集团执行董事、执行总裁、总裁尹成国,时任亿利集团执行董事、执行董事长、执行总裁、联席总裁王文治,时任亿利洁能董事会秘书、总经理侯菁慧,时任亿利洁能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张艳梅均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时任亿利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副总裁郭平,时任亿利洁能总经理、董事、董事长徐卫晖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