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6月5日晚间,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武生物”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公司追讨老股东上海利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利合”)违规减持欠款一案二审落幕,法院终审驳回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本案诉讼费与公告费由我武生物自行承担,涉案剩余千万欠款仍待败诉方履约支付。该笔纠纷缘起2015年上海利合违反上市前承诺违规减持,拖欠千万元收益款多年未足额清偿,公司历经一审、上诉后未能追加其余关联方连带赔付责任。
本次诉讼案件起源于上海利合作为我武生物上市前股东,曾出具承诺函,约定减持公司股票前三个交易日需进行公告,如若违约,减持所得收益归属我武生物。我武生物2014年1月21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2015年2月13日,上海利合在未提前告知、未按约定公告的情况下,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我武生物44万股,持股占比0.27%,减持均价39.7元每股。2015年5月19日,上海利合发函确认减持收益合计13701631.69元需要归还公司,约定三年内付清,后续上海利合仅归还部分款项,剩余10961305.35元迟迟未完成偿付。期间上海利合变更普通合伙人,相关主体陆续办理注销手续,公司多次发函、催告回款无果后,在2024年6月14日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包含上海利合、上海医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杜庆等多名相关主体,主张追索剩余欠款及对应利息。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2025年10月31日出具一审判决,判令上海利合支付10961305.35元及利息,上海医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我武生物要求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赔付责任的诉求。我武生物不服一审驳回部分诉求的判决内容,在法定上诉期内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案号为(2026)沪74民终730号。
2026年6月4日,二审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6858元,公告费140元,全部由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告表示,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相关方尚未履行判决义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或所有者权益的具体影响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公告透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公司子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为:公司子公司为原告的案号为(2026)沪0104民初9891号的小额诉讼,涉案金额50万元(暂计),目前处于一审中。
业绩方面,我武生物2025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62亿元,同比上涨14.8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1亿元,同比上涨19.86%;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74亿元,同比上涨22.16%。
2026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2.53亿元,同比上涨10.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亿元,同比上涨60.3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934.62万元,同比上涨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