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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05 20:07:10 股吧网页版
锦龙股份遭遇4.99亿“抽贷”,东莞证券IPO再添变数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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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日,锦龙股份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8月向平安银行广州分行借款4.99亿元,期限18个月,并以所持东莞证券7000万股股份(占东莞证券股份总数的 4.67%)提供质押。近日,平安银行广州分行以保证人涉及多起重大诉讼为由,宣布该笔借款提前到期,并向广州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对此,锦龙股份在公告中强调,该笔借款约定的借款期限尚未届满,且公司在借款期间一直按约支付利息,其认为“上述主张不成立”,公司将尽快向广州公证处提交异议,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受访律师认为,在主债务人完全正常付息、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银行仅以保证人涉诉为由宣布提前收贷,并非无条件获得司法支持,相关做法的合理性将受到法院的严格审查。

银行“提前收贷”

  据公告,锦龙股份于2025年8月向平安银行广州分行借款4.99亿元,期限18个月,公司以所持东莞证券7000万股股份(占东莞证券股份总数的4.67%)提供质押,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杨志茂、朱凤廉提供保证担保,各方对相关合同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

  此次平安银行广州分行启动提前收贷,核心理由是本次借款的多名保证人涉及多起重大诉讼,触发信贷风险预警。银行据此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向广州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锦龙股份明确提出异议。公司在公告中强调,“该笔借款的约定借款期限尚未届满,且公司在借款期间一直按约支付利息,公司认为平安银行广州分行上述主张不成立,公司将尽快向广州公证处提交异议,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目前,锦龙股份正积极与债权人协商沟通,力争尽快妥善处理相关事宜。若后续公司与债权人不能达成一致,公司可能存在诉讼、资产被冻结、支付违约金等风险。

  那么,借款人正常履约的前提下,保证人涉诉能否作为银行提前收贷的依据?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德和衡研究院上海分院院长白耀华律师对此解释,信贷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涉诉等风险事项可宣告贷款提前到期,也就是加速到期条款,是银行业常规风控方式。银行主张权利的核心法律依据是借款及担保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其法律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约定解除权。

  白耀华同时提到,司法实践中,法院对金融机构的提前收贷权倾向于从严解释、审慎适用,会综合考量违约的严重程度、是否影响合同根本目的等因素,不会仅凭合同约定便一概予以支持。在主债务人(如锦龙股份)完全正常付息、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银行仅以保证人涉诉为由宣布提前收贷,并非无条件获得司法支持,相关做法的合理性将受法院的严格审查。

多起诉讼存隐患

  公开资料显示,锦龙股份为深交所挂牌上市公司,注册地位于广东东莞,2000年改制为民营控股上市主体,新世纪公司系其第一大股东。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证券公司业务,分别持有中山证券67.78%股权、东莞证券20%股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锦龙股份总资产230.8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83亿元。业绩方面,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营业总收入分别为1.92亿元、6.63亿元、9.3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84亿元、-8923.01万元、2.83亿元。

  尽管锦龙股份近年来业绩逐步改善,但平安银行此次提前收贷,背后是该笔借款保证人债务危机持续发酵。

  据锦龙股份2025年年报,控股股东新世纪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凤廉涉及多起重大诉讼与债务纠纷:

  一是新世纪公司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下称“广东中信资管”)融资到期未清偿。2024年4月及2024年5月,广东中信资管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是新世纪公司向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重庆信托”)融资,因未能在约定时间期限内偿还融资债务,重庆信托于2024年7月宣布债务到期,2024年8月,重庆信托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是因新世纪公司与广东立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立合公司”)就债务偿还事宜存在争议,立合公司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是杨志茂与曹永刚签订融资协议,后因股市波动,双方未能就补仓事宜达成一致,曹永刚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是杨志茂与徐贞雅签订融资协议,后因债务到期未清偿,徐贞雅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是新世纪公司向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下称“南粤银行东莞分行”)融资,未偿还到期债务,南粤银行东莞分行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银行如若提前收贷,或加剧信用危机、引发风险连锁传导。”财经评论员郭施亮表示,锦龙股份现阶段重点防控流动性风险,留意本次抽贷是否造成流动性挤兑。一旦发生挤兑,不仅拖累公司信用评级与后续融资,还有可能动摇控制权稳定性。

股权质押存变数

  值得注意的是,本轮债务危机尚未直接冲击锦龙股份主营业务,但公司质押的7000万股东莞证券股权,已给东莞证券推进多年的 IPO进程埋下变数。

  回溯上市历程,东莞证券IPO筹备已历时十余年。2015年6月,东莞证券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2016年12月完成首发反馈意见回复,并于2017年1月披露招股书预披露更新。

  但在2017年5月,由于股东锦龙股份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杨志茂涉嫌行贿,东莞证券的IPO进程“搁浅”。

  4年后,东莞证券IPO迎来转机。2021年2月,证监会恢复对东莞证券的审核。次年2月,东莞证券首发过会。但在过会后,东莞证券未能如期拿到上市批文。

  直到2023年2月,股票发行注册制全面实行,深交所于3月2日受理了东莞证券的IPO平移申请。截至2026年3月31日,东莞证券已七度更新招股书,却仍未受到首轮审核问询。

  针对质押股权后续处置风险,白耀华律师分析,锦龙股份质押了东莞证券7000万股(占总股本4.67%)。若主债务未能清偿,质权人平安银行有权就质押股权优先受偿,通过协议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股权。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质权实现时的转让除外。一旦进入司法拍卖程序,该部分股权的归属将发生变更。

  白耀华表示,若锦龙股份质押的东莞证券股权进入司法执行程序并最终易主,将可能对东莞证券的股权稳定性和IPO进程带来不确定性。实际影响大小取决于股权处置比例、是否导致控制权变动或重大权属纠纷,并直接触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对发行人股权清晰、控制权稳定的审核要求。

  郭施亮补充,股权权属不清晰、控制权结构不稳定,是IPO审核的重大阻碍。此次债务风波带来的不确定性,或将拉长东莞证券IPO审核周期,让企业持续面临政策、市场、股权变动等多重风险,十余年上市征途再添变数。

  公开资料显示,东莞证券成立于1988年6月22日,注册资本15亿元,是东莞市属国有控股重点企业,也是全国首批承销保荐机构之一。截至2025年末,公司共有五名股东,分别为投控集团、东莞控股、锦龙股份、投控资本、新世纪公司。

  经营业绩方面,东莞证券基本面稳健。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33.86亿元,同比增加6.33亿元,增长23.01%;净利润12.45亿元,同比增加3.22亿元,增长34.82%。

  但记者留意到,股东方频发的股权质押、司法冻结与债务纠纷,仍是公司冲刺IPO的突出短板。据东莞证券2025年年报,截至2025年末,锦龙股份质押公司股权合计1.5亿股,占自身持股50%、公司总股本10%;被冻结股份3301.45万股,占自身持股11%、总股本2.2%。新世纪公司质押3400万股,占自身持股49.28%、总股本2.27%;所持股份被冻结合计6900万股,占自身持股100%、总股本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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