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人民银行官网发布的《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规”)引发关注。从新规要点来看,市场重点关注内容包括,计息基准从360天切换为自然年实际天数,贷款罚息告别“30%—50%固定上浮”,以及高息揽储首次有了明确“禁令清单”。
在业内看来,这场覆盖存款、贷款的全链条的规则变化,将影响无数企业与居民的融资成本、存款收益,倒逼银行精细化风控定价。业内建议,后续可在正式稿发布时同步出台配套实施指引,尤其是针对个人借款人的罚息、复利等规则要做好解读,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也同时保护好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贷款逾期罚息“可商量”
新规共四章二十九条,具体规定了适用范围,存贷款的计结息规则、利率换算和计息公式,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金融机构的职责等事项。
其中,新规最受关注的突破,是取消了对贷款罚息的刚性规则,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逾期贷款罚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罚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的计结息规则,在新规中修订为“罚息利率、计息方式和宽限期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这体现出从行政刚性约束向市场化契约安排的重大理念转变。”招联首席经济学家、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从积极方面看,这给了金融机构和借款人更大的自主定价空间,使罚息条款能够更精准地反映不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违约风险及逾期原因,有利于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合理匹配。同时,协商路径的确立,也为个案中的债务重组、罚息减免提供明确的合法性基础,有助于促进金融纠纷的多元化解。
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也指出,罚息相关条款完全放开自主协商,可以看成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最后一步。这打破了此前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罚息上浮区间的限制,银行可以根据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水平进行差异化定价。同时这也意味着不同信用等级的借款人未来违约成本会出现明显分化,借款人需要更加重视自身信用记录的维护。
不过,董希淼也提到,该修订也面临现实挑战,在个人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中,借款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缺乏与银行实质性协商的能力,格式合同中的罚息条款或有可能因缺乏上限约束而变得过高。此外,罚息与违约金之间的关系仍需厘清。“因此,建议在‘新规’中增加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等要求,明确罚息不得显著超出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实现协商自由与消费者保护的平衡。”董希淼提到。
“这种罚息市场化定价摆脱过往固定上浮约束,灵活适配借款人经营状况,倒逼银行精细化风控定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补充道。
统一存贷款利率计息规则
新规中另一项影响全民的变革,是日利率折算基准从“年利率÷360天”改为“按平年365天、闰年366天实际天数计算”,同时首次明确单利、复利年化计算标准。
具体来看,新规对存在较多纠纷的利率换算和计息公式予以修订,将《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中关于“日利率=年利率÷360天”的规则,在新规中修订为“年利率=日利率×365(闰年为366)”,这将推动金融机构统一存贷款利率计息规则。同时,根据实际需要,新增对复利情况下利率换算及计息公式相关规定。
根据新规,单利年化表示下,年利率=日利率×365(闰年为366),年利率=月利率×12。复利年化表示下,年利率=(1+日利率)^365(闰年为366)-1,年利率=(1+月利率)^12-1。
此外,金融机构可采用以下方法计算利息。单利情况下,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而复利情况下,利息=本金×(1+年利率)^年数-本金。年数可不为整数,如一个月对应的年数为1/12,一天对应的年数为1/365(闰年为1/366),以此类推。
“统一全行业的利率展示标准很重要,首次明确了单利和复利两种年化利率的具体计算方法,实际上是解决了过去不同机构利率计算口径不一致的问题。这能够有效保护借款人的知情权,从制度层面避免了利率误导和隐性收费的情况发生。”王蓬博评价。
娄飞鹏认为,计息新规贴合自然年度,将统一全行业计息口径,减少利息计算纠纷,同时小幅微调存贷实际付息水平,有利于规范各类信贷产品计价逻辑。
高息揽储“禁令”出台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存款市场“隐性贴息”“存贷挂钩”等乱象,新规首次以规章形式明确高息揽储判定标准,划定三大违规红线。其中就包括,通过违规手工补息、突破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自律约定、存贷挂钩等方式吸收存款,扰乱存款市场竞争秩序。
北京商报记者此前调查发现,每到季末、年末,部分银行总被“存款冲量”裹挟,资金掮客暗语牵线,“银主”为短期套利涌入,高息揽储乱象频发,而今,这场持续多年的高息抢存,也在迎来监管重锤规范。
“当前高息揽储现象在特定时期和部分银行中仍然较为明显,表现形式包括违规手工补息、突破利率自律上限、赠送实物、贴息返现、发放加息券等。”董希淼称,新规首次在部门规章层面明确了“不得通过高息揽储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列举了包括违规手工补息、突破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约定利率自律上限等方式,并强调这些行为扰乱存款市场竞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此前相关禁止性规定主要见于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倡议文件,约束力有限;将其写入部门规章后,高息揽储行为获得更明确的定性和处罚依据,将有助于遏制存款市场的非理性竞争,维护银行体系负债成本基本稳定。”不过,董希淼也提到,在实践中仍需注意,一方面要进一步细化“违规”的认定标准,避免过于宽泛导致执行尺度不一;另一方面,应充分考虑中小银行在存款竞争中的特殊困难,避免“一刀切”使其生存空间过度受挤压;此外,需要与正常的存款利率市场化竞争行为划清界限,保护金融机构合理的定价自主权。
建议细化配套实施指引
人民银行称,制定于26年前的《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管理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存贷款利率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亟待进一步完善。
从罚息协商到计息统一,从规范揽储到权益保障,在业内看来,新规若正式发布,将是利率市场化改革深化背景下的一项重要制度。
董希淼称,近年来,贷款利率定价基准从传统的贷款基准利率转向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存款利率市场化也不断深化。新规反映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实践和趋势,为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金融机构差异化定价提供系统性的制度框架。同时,新规在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同时,强调制度执行和自律机制建设,有助于在资产端规范贷款定价“内卷”行为,在负债端减少高息揽储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进而缓解银行净息差持续收窄压力。
“新规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文件,统一了所有人民币存贷款业务的计结息规则,明确了人民银行监管与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职责边界,为后续利率市场化运行奠定了制度基础。”王蓬博也提到。
总体来看,新规方向明确、内容务实,表明我国利率管理从行政管制转向市场化契约安排,有助于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推动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入更加规范、透明、法治化的新阶段。同时,董希淼也建议,新规在罚息协商机制的可操作性、高息揽储认定标准的清晰度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仍有待细化、完善。
董希淼建议,可在正式稿发布时同步出台配套实施指引,对关键条款进行细化解释和示例说明;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新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并及时修订;加强对利率政策的公众教育和宣传,特别是针对个人借款人的罚息、复利等规则做好政策解读,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保护好金融机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