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三十余年来,在支持城镇居民购房、改善居住条件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25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随后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将此项工作列为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在此背景下,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26年6月5日正式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继2002年、2019年两次修订后,《条例》迎来的又一次系统性调整,折射出制度从“保基本”向“促品质”的转变方向。
征求意见稿在多个层面体现了改革的积极信号:
一是提取使用范围显著扩大,在原有租房、购房、还贷等情形之外,明确装修自住住房(不超过一定额度)、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九类情形均可提取公积金。
二是打通关键政策堵点,规定2026年6月5日后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提取资金金额可合并计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有效解决了“租房提取影响未来贷款额度”的后顾之忧。
三是推动制度向更广群体延伸,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范围已从13个城市扩大到36个,截至2024年末累计超过100万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其中24万人已使用住房公积金租房或购房。
四是服务效能不断提升,各地“跨省通办”事项覆盖面持续扩大,异地贷款互认互通加速推进,有效回应了人口跨区域流动的现实需求。
作为重要的民生金融工具之一,住房公积金是居住品质持续提升的基石。新一轮公积金改革在引发热议的同时,也凸显制度运行中需要持续关注和完善的方面,例如资金使用效率、制度公平性、资金保值增值以及利率形成机制等几个维度。
从资金使用效率看,截至2024年末,全国公积金缴存余额约10.9万亿元,当年提取人数仅占实缴人数的46.1%,部分资金沉淀现象值得关注。如何进一步打通跨区域统筹调剂、让更多缴存人在不同住房需求阶段便捷使用账户资金,是下一步改革可以继续发力的方向。
在制度覆盖面和公平性方面,目前缴存主体仍以单位在职职工为主,灵活就业人员虽然试点范围扩大,但总体覆盖率还不高。同时,不同单位、不同行业间缴存额度差距较大,如何使制度更加公平普惠,需要持续研究。
账户资金保值增值能力也需要加强。公积金个人账户存款利率为1.5%,与同期通胀水平和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率相比存在一定差距。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提取需求的前提下,探索更优的保值增值路径,是回应缴存人关切的重要课题。
此外,公积金利率形成机制与金融市场的协调联动同样值得关注。本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中,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商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从宏观管理角度看,利率作为货币政策传导的核心变量,其定价权天然需要一定的集中性。如果不同领域的利率各自为政、标准不一,可能会削弱货币政策的传导效率,也可能造成不同金融产品之间定价信号的扭曲。如何在体现政策导向的同时,与整体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相衔接,避免定价信号扭曲,是制度完善中可以统筹考虑的方面。
总的来看,此次《条例》修订是公积金制度从“保基本”迈向“促品质”的重要一步,方向明确、举措务实。当然,一项运行三十余年的制度要完全适应城镇化新阶段和人口流动新特征,不可能一蹴而就。社会各界的关注与讨论,本身就是推动制度不断完善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