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步入6月,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修改锁价定增定价规则,将定价基准日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改为“发行期首日”,调整范围包含预案披露、提交注册等不同推进阶段的项目。
证券时报记者梳理发现,此番发布调价公告的定增项目有多个共同特征:发行对象仅限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关联主体;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
多名受访投行人士认为,上述定价调整压缩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套利空间,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密集调整定价基准日
截至证券时报记者6月10日发稿时,6月以来,至少有21家上市公司将定增项目的定价基准日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修改为“发行期首日”。其中,仅6月9日当天就有永泰运、科华控股、蓝丰生化、百通能源、皖通科技5家公司同步发布相关调整公告。
部分并购重组项目的配套募资环节也做出相同调整。例如,6月8日天汽模公告,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里,将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修改为发行期首日。
业内人士解读,上述两种定价方式区别在于,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可提前锁定发行价格,若决议至发行阶段股价上行,认购方能够拿到较高折价;选用发行期首日定价则贴合市场实时股价,大幅缩减了认购方的折价空间。
谈及调整原因,有上市公司称“为推进发行工作顺利进行”,也有的表示是基于“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记者注意到,上述密集调整定价基准日的上市公司都尚未获得批文,即无论定增项目处于哪个环节,都有可能面临调整。
像百通能源、创世纪的定增虽已通过交易所审核,依旧披露了调整方案;科华控股、青达环保、龙净环保、金煤科技、香山股份等企业已进入提交注册阶段,等候批文,同样进行基准日修改。
再融资市场环境出现变化
上述定价基准日密集调整受到市场关注,多位受访投行人士向记者表示,此次属于行业统一调整行为,再融资市场环境已出现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有三类特定对象可采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进行锁价来参与上市公司定增,分别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关联人;通过定增取得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战略投资者。业内人士介绍,设立这条规则的初衷,是吸引可给上市公司创造长期战略价值的投资方参与定增。
一家中型上市券商投行人士告诉记者,这项规则在实践过程中可能存在异化,本次调整主要针对由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关联方全额认购的锁价定增项目。
“从过往部分定增项目情况来看,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定价基准日的项目定价会较低,若股价后续大幅上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便能收获丰厚收益。若是科技概念股,股价通常会上涨很快,原有股东获利空间尤为可观。这就容易出现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主动推动定增、拉升股价的情况,既破坏市场公平,也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该人士表示。
据记者梳理,上述21家调整定价基准日的上市公司中,超过90%的项目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以某电子行业上市公司为例,2024年11月公司发布定增预案,计划向实际控制人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定增此前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14.20元/股,6月10日收盘价已达43.36元/股。目前公司已调整方案,将定价基准日更换为发行期首日。
值得注意的是,这21家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除大股东或其关联方全额认购的锁价定增项目要面临调整外,通过定增成为新实际控制人的锁价定增项目也同样面临定价基准日调整。
6月8日,高斯贝尔公告,定价基准日修改为发行期首日。据悉,公司此次发行对象为长沙炬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募集资金不超过6.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公司表示,此次定增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将从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杨譓鹏。
部分定增项目已暂停推进
多位券商投行人士分析,此番调整有望推动定增市场向更加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抑制上市公司实控人借机套利冲动。
华北地区一家小型券商投行人士向记者透露,部分原本打算披露锁价定增预案的上市公司已经暂缓推进,有大股东全额认购的项目正观望政策走向。
在该人士看来,市场环境变化将直接影响部分上市公司的定增安排,“对大股东而言,认购成本大幅提升,发行难度增加。上市公司有可能暂缓推动定增,不排除部分项目最终取消”。
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统计,截至6月10日,今年以来已有100家上市公司定增项目落地,合计募集资金3225亿元。上述两组数据均较2025年下半年有所增长,彼时合计有96家上市公司开展定增,合计募集资金3047亿元。
多名受访券商投行人士认为,调整定价基准日实质上压缩了套利空间,保障市场公平。未来,资金有望更多流向真正具备有发展潜力和内在价值的优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