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实施平台企业用工报告制度
来源:人民日报
西藏自治区人社厅等六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在全区互联网平台企业、快递企业实施用工报告制度的通知》,促进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
在西藏从事网约车、外卖配送、同城货运、快递物流等互联网平台业务的企业,及其加盟商、外包服务商、劳务派遣公司,都需要按规定报送用工信息。该规定明确了报送主体和责任、报告内容和标准、报送流程和时间等,将新就业群体普遍关心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11个方面基本权益保障落实情况纳入报告内容。
依托用工报告数据,自治区人社厅将定期开展新就业群体用工形势分析,研判用工规模、权益保障、风险隐患等情况,形成分析报告,为用工主体出具《用工体检诊断书》。同时,西藏还将用工报告数据及《用工体检诊断书》作为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劳动保障监察、权益保障专项服务的重要依据,纳入日常监管范畴,形成全链条闭环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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