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11 11:13:01 股吧网页版
我成功从境外引渡一名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嫌疑人
来源:界面新闻

  国家移民管理局6月11日消息,6月8日,一名长期潜藏境外、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嫌疑人蔡某国被从境外成功引渡回国。

  2024年2月,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工作中发现一个组织中国公民转道偷渡的跨国犯罪团伙。经查,2023年至2024年间,中国籍男子蔡某国等人,勾结境内外“蛇头”,组织多名中国公民转道偷渡境外从事不法活动。国家移民管理局将该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将蔡某国列为追逃目标逃犯。

  2026年3月,某国警方将蔡某国抓获并通报我方。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指导办案单位及时向该国提出引渡请求,外交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前后方密切配合,合力推动引渡事宜。5月底,该国作出引渡裁定。目前,蔡某国已被押解回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国家移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成功引渡,是我国加强国际执法合作、开展境外追逃的又一重要成果,充分彰显了我国依法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坚定决心。下一步,国家移民管理局将会同有关方面,持续深化国际执法合作,坚决铲除跨境组织偷渡犯罪网络,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国门边境稳定。在此正告所有在逃人员:法网森严,罪责难逃。境外绝非避罪天堂,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负隅顽抗、逃避打击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唯一正确出路是主动回国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