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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11 14:47:41 股吧网页版
专家献策退市制度与投资者保护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高志刚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高志刚)近日,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举办了主题为“中国股市退市制度完善及投资者保护”的第199期公共政策沙龙。

  本次沙龙结合典型案例对比分析,深入剖析当前退市制度执行中的结构性失衡问题,梳理老三板交易机制、信息披露规则存在的短板,重点探讨非ST类面值退市企业的恢复上市路径,以及投资者全链条保护的优化方案。研讨成果将为监管部门修订规则、完善政策提供实证支撑与可落地建议,推动资本市场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良性生态。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范柏乃综合与会专家观点,围绕退市制度优化与加强投资者保护,提出五项建议:

  一是细化面值退市规则,建立差异化退市标准体系。建议区分ST与非ST公司,将“一元退市”规则的适用范围严格限定于*ST或ST公司。针对非ST公司,若股价连续低于1元时,给予6个月至12个月修复缓冲期。企业在此期间通过回购股份、大股东增持、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自救稳价;缓冲期结束后仍无法回升至1元以上的,再按规定实施风险警示,进入退市预警板后启动正规退市程序。

  二是畅通退市公司回归通道,完善多层次市场衔接机制。建议创设非ST退市公司“快速恢复上市绿色通道”,对于非ST、无重大违法违规、仅因交易类指标退市的企业,在老三板挂牌满3个月且经营基本面显著改善、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站稳1元、退市风险彻底消除后,可申请快速恢复上市通道,豁免常规IPO排队程序,以市场化对等原则进行审批。同时明确老三板与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之间的转板标准,实现市场板块有序流转。

  三是设立退市投资者赔偿专项基金,推行先行赔付机制。建议由多方资金共同构成的退市赔偿专项基金,实行“基金先行赔付、再依法追偿”的快速救济模式。

  四是优化老三板交易制度与信息披露规则。建议统一并强化老三板公司的信息披露标准,建立老三板与交易所的信息共享与联动监管机制,杜绝“退市即失联、退市即法外”的监管盲区。

  五是建立退市风险分级预警与申诉纠偏制度,增强制度公信力。严格限定各种退市行为,仅针对ST或*ST风险预警公司。对于不具备ST公司合格投资者资格、未签署退市风险告知书协议的普通投资者,杜绝其持有的非ST个股被直接退市。特别是对股权分散、散户投资者占比高的非ST公司,退市决策更需谨慎,防止因大股东违法行为,让无辜中小投资者承担退市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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