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成品油零售全面推行“交易即开票”
来源:新京报
6月11日,贝壳财经记者获悉,为提升成品油消费者开具发票便利度、降低企业经营管理成本等,国家税务总局在前期试点基础上,于近日印发《关于在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6年11月1日起,在全国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实现加油交易与发票开具无缝衔接。
“交易即开票”是指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完成销售成品油交易后,按照交易数据通过税务部门乐企平台即时向购买方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交易即开票”覆盖成品油零售领域不同交易场景,包括购买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互联网平台等形式支付加油款以及通过加油卡、现金等形式支付加油款等。
长期以来,消费者加油开票普遍存在每次均需提供信息、事后补票难度大等问题。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推广“交易即开票”模式,可以深度绑定加油交易全流程,消费者完成加油支付后,自动生成发票并直接推送至消费者,可杜绝加油站拒开票、漏开票、错开票行为。
而在成品油零售开票端,由于客流集中、高峰期交易量大、客户流动性强,传统的开票模式需要人工录入。
“交易即开票”新模式打通了系统间数据壁垒,全程无需工作人员录入、审核信息,减少了加油站人员工作量。
《公告》称,税务机关严厉查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使用非本单位收款码收款等各类规避税收监管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偷税的,还将依法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深化成品油零售领域“交易即开票”服务措施的推广,更好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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