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11 23:50:10 股吧网页版
天博智能盈利增速“急刹车”,七成净利被分红带走
来源:IPO日报

  6月12日,国内汽车热管理零部件龙头天博智能将冲击上交所主板 IPO,接受发审委会议审核。

  尽管依托新能源赛道实现营收持续增长,但公司盈利放缓、客户依赖、大额应收等经营问题突出。近三年,公司七成以上净利润用于分红,实控人父子实现高额现金回报,同时公司计划募资超 20 亿元扩产。与此同时,公司还有一项涉案金额高达千万元的仲裁悬而未决。

Image

张力制图

行业龙头

  据了解,天博智能是一家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制造商,拓展了汽车声学部件等业务,公司主营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领域。在储能、AI数据中心服务器等非汽车领域,公司热管理产品近年来亦有所拓展,与行业内部分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

  根据咨询机构弗若斯特沙利文的研究,公司主要核心产品汽车调温器、汽车智能水阀、汽车温度传感器及 AVAS 在行业内均处于领先地位,2024 年国内市场占有率(按收入口径)分别位列行业第 1 名、第 2 名、第 4 名和第 2 名。

  2023年—2025年(下称“报告期”),受益于国内汽车产业尤其是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2.70亿元、16.93亿元、19.61亿元,增长速度可观。

  但营收增速与利润增速并不匹配。公司利润在2024年至2025年的增速相较以往明显放缓。

  报告期内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12亿元、3.23亿元、3.51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依次为2.22亿元、2.82亿元、3.51亿元。2024年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188.07%,2025年增速则仅为8.67%。

  公司综合毛利率在近三年间略有下滑。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0.10%、29.54%、29.23%。

  从销售端来看,公司客户集中度逐年走高,业绩对头部车企依赖程度不断加深。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4.10亿元、6.68亿元、8.32亿元,营收占比分别为32.69%、39.88%、42.89%。招股书显示,2025年国内汽车销量前十的车企集团全部为合作客户,前五大客户包括比亚迪、奇瑞汽车、长城汽车、长安汽车、上汽集团。

  这其中,比亚迪连续三年为第一大客户,2025年销售占比为15.16%。虽然对比亚迪的销售金额在上升,但记者发现,2025年度公司对比亚迪的智能水阀销售收入下降92.91%,主要系比亚迪自产智能水阀并减少对外采购所致;对比亚迪的机油压力开关销售收入也出现下滑,原因是比亚迪改用压力传感器替代该产品。

  伴随业务规模扩张,公司应收账款规模整体处于高位,资产流动性承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4101.11 万元、67526.85 万元和 56879.95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9.43%、43.04%和 31.34%,占比较高。

大手笔分红

  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新民、吕亚玮父子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46.40%的股份,

  合计控制公司 95.57%的表决权比例,处于绝对控股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在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59396.79 万元,占三年净利润的比例高达75.58%。

Image

  对此,公司表示,由于分红比例不超过 80%,且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形,“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清仓式分红的情形。”

  本次登陆上交所主板,天博智能计划募集资金 20.57 亿元,全部投向四大主业项目。其中 ,10.50 亿元用于新建智能热管理部件及系统制造项目,扩充新能源汽车核心热管理零部件产能;7.09 亿元用于现有生产基地智能化技改扩产;2.21 亿元投入研发中心建设,加码新能源热管理前沿技术研发;剩余 0.76 亿元用于企业数字化信息系统升级。

  一边是报告期三年累计现金分红近 6 亿元,分掉四分之三的净利润,一边是大额募资扩产,天博智能的资金规划反差引发市场关注。

Image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公司还有一项作为被告的诉讼正在进行中,涉案金额达1061.91万元。

  具体为2025 年 1 月 8 日,北京安鹏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馨联动力及其股东 ZHANG TIAN E 向北京安鹏支付回购款 1061.91 万元,并要求张晓东以及天博智能就上述回购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案件已于 2026 年 2 月 2 日完成第一次开庭,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尚未取得仲裁结果。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