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记者从“公安部网安局”官微获悉,近日,公安部网安局发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揭露了3类常见的作案类型。
一是利用个人疏忽与急迫心理,如借“兼职招聘”诱导受害人主动完成实名认证、填写敏感信息后再行倒卖;二是信息处理者安全责任“失守”,部分平台、企业内部管理不严,出现“内鬼”或技术漏洞,导致海量数据被窃取、转卖;三是以“精准营销”为名的非法获取,个别科技公司假借业务推广、数据分析,违规收集、交换公民个人信息。
6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案中,王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显示,2025年1月,宁波余姚市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电商科技公司因未做好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导致后台客户身份数据被泄露,并被中间商转卖至贷款引流、催收等环节。同年1月至7月,余姚公安在内蒙古通辽、江苏泰州、山东泰安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
经查,王某等人在内蒙古通辽某创业园区设立“信息工作室”,利用黑客技术手段爬取宁波余姚等地电商平台数据,后高价转售给李某、刘某等下游号商以非法牟利。
2025年8月,以上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3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至16万元不等。同时该电商公司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通报指出,电商平台、科技公司必须依法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及时修补系统漏洞,否则不仅可能会被黑客侵入,自身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对普通网民而言,在不同平台尽量不使用相同密码,定期更换密码。
此外,任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显示,2025年11月,宁波北仑区公安机关在侦查一起诈骗案件过程中发现,宁波一信息科技公司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推广业务。
经查,任某、刘某、荆某合伙经营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任某等人向他人购买个人信息几十万条,派发给员工进行电话营销。当月,北仑公安成功抓获公司股东任某、刘某等犯罪嫌疑人15名,现场查获手机41部、电脑6台,查获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40余万条。目前,以上人员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通报强调,任何企业不得以“业务推广”“精准营销”为名,非法购买或交换公民个人信息。一旦查实,公司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面临刑事追责。同时提醒网民,对于陌生贷款、理财电话,不要轻信,更不要轻易提供更多个人信息,谨防落入诈骗陷阱。
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与生活安宁,非法获取、泄露、贩卖公民个人信息不仅会扰乱社会秩序,更直接踩踏法律红线。公安网安部门始终保持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
公安部网安局提示,信息处理者要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规范和技术措施,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同时广大群众要妥善保管、存储和使用个人信息,发现个人信息泄露线索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使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强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