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12 10:32:31 股吧网页版
文峰光电回复IPO二轮问询,曾违法分包、向个人支付部分销售费等问题被重点关注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K图 874332_0

  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文峰光电”)日前收到北交所IPO二轮问询函,监管重点关注公司股权集中、期后业绩稳定性、销售费率、客户供应商重叠、生产经营合规性等方面。

  资料显示,文峰光电成立于2007年,主要从事高性能、高可靠性特种线缆及光电组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兵器、军工电子、舰船、核工业等领域。2025年12月31日,公司IPO申请获北交所受理。

  股权结构方面,徐文利与其弟弟徐文峰、妹妹徐金华系文峰光电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直接持有公司65.38%、14.01%、14.01%的股份,徐文利通过众盈合伙间接控制公司4.77%的表决权,三人合计控制公司98.17%的表决权。

  问询函指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众盈合伙、盛峰合伙成立日期相同,徐文利系众盈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戈玉珍系盛峰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前监事。多名实际控制人亲属在公司任职,其中徐文利之女为公司审计部部长。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在公司治理及财务内控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

  北交所要求文峰光电分析说明两个员工持股平台在运营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差异;说明实际控制人相关亲属在公司任职、持股情况,相关亲属的任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的要求;说明公司作为股权集中企业如何防范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等。

  业绩方面,2023年及2024年文峰光电收入分别同比下滑22.67%、6.08%,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同比下滑36.13%、21.19%,2025年及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有所回升。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总体单位下属企业,合作主体数量较多,报告期内公司向不同合作主体的销售规模变动趋势存在差异。

  2022年至2025年,文峰光电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5.9%、63.04%、55.71%、57.72%,目前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水平且呈下滑趋势。公司材料成本占比较高,2026年以来铜、银等大宗商品的采购价格大幅上涨,对期后毛利率稳定性影响较大。

  截至2026年2月末,公司在手订单含税金额为4,709.47万元,主要为未来2-3个月需交货的订单,较2025年年底有所减少。

  对此,北交所要求文峰光电分析说明2023年至2024年收入持续下滑、2025年以来收入持续增长的合理性;说明报告期各期各类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大幅波动(2023年毛利率相对平稳、2024年大幅下滑、2025年有所回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北交所还重点关注了公司期后业绩稳定性。

  数据显示,报告期各期,文峰光电销售费用分别为1,519.41万元、1,300.88万元、1,666.91万元,销售费率分别为7.35%、6.70%、7.25%,销售费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类似规模军工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公司销售费用中工资薪金占比接近70%,截止2025年末发行人销售人员39人,平均薪酬高于其他员工。

  问询函提到,报告期内公司部分销售费用的支付对象为个人,其中各期向个人支付的房租费用分别为103.16万元、105.45万元、106.41万元,2023年及2024年向个人支付的顾问费用合计67.31万元。

  对此,北交所要求公司说明销售人员数量及平均薪酬变动原因及合理性,目前销售人员平均薪酬较高的商业合理性;同时说明销售费用中支付的个人房租费、个人顾问费的具体情况,相关费用的支付及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相关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及必要性。此外,说明公司对各类销售费用相关内控的建立健全情况,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通过销售人员进行商业贿赂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通过个人卡或现金支付销售人员薪酬以及体外代垫费用的情形。

  北交所指出,报告期内,文峰光电产能利用率分别为63.21%、65.02%、78.48%,其中2025年1-6月公司产能利用率为97.77%。要求公司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波动变化原因,2025年上半年产能利用率增长至97.77%的原因及合理性。

  另外,北交所还提到,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公司曾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将建设工程项目中如基础破除等劳务,分包给不具备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的承包人。公司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

  对此,文峰光电被要求说明违法分包的具体情况、涉及金额及占比、承包人与发行人及关键主体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资金往来,并结合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并说明公司针对违法分包行为的整改措施。

  同时,补充披露填报排污登记表的时间,说明公司是否及时进行登记,是否存在不符合排污许可有关规定的情形。

  来源:读创财经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