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鹅肉馆用鸭肉冒充鹅肉,销售额超22万!商家获刑并罚款
来源:南方都市报
6月12日,南都N视频记者从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获悉,商家刘某购进价值4.85万元的鸭肉制品,加工后冒充鹅肉制品在其鹅肉馆内销售,销售金额为22.19万元,刘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2万元。
刑事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刘某系安顺市平坝张某某馆二店经营人员。2023年5月至2024年7月期间,刘某先后从贺某强处购进价值4.85万元的鸭肉制品,加工后冒充鹅肉制品在其鹅肉馆内销售。
2024年7月5日,平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鹅肉馆内查获尚未出售的鸭头、鸭肫、鸭掌、鸭肠、鸭腿、鸭翅等肉制品。经深圳市某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查扣的鸭腿、鸭翅膀、鸭胗中检出鸭成分,未检出鹅成分。
经核查,刘某以鸭肉制品冒充鹅肉制品销售金额为22.19万元。2024年10月22日,刘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平坝区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讯问。
法院认为,刘某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以鸭肉冒充鹅肉进行销售,属于以假充真,销售金额达20万元以上,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刘某经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同时具有初犯、认罪认罚等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刘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对其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法院判决如下:刘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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