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12 16:48:00 股吧网页版
财政厅发文,规范政府采购专管员履职行为!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Image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我区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专管员管理制度。制度实施以来,有效规范采购流程、夯实管理基础,全区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总体运行平稳有序。近期监管核查发现,个别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专管员履职不严、纪律松弛,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违规干预采购活动,擅自指定、变相指定采购代理机构或供应商,办理电子卖场采购明示、暗示指定供应商参与竞价,或将选择3家以上竞价当成权利滥用,在未充分论证情况下搞平均指派,采购内控走形式;二是对供应商进行刁难胁迫,拒不签订采购合同,不按合同约定组织验收,不按时支付货款,破坏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三是不参加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对财政部门印发的制度规定不传达、不运转,自己看了就行,执行政策打折扣,专业能力不达标;四是专管员岗位变动、人员调整后不按规定及时报备,导致工作衔接不畅。以上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专管员管理制度,破坏我区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存在廉政风险,严重损害政府采购公信力。为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履职行为、整治突出乱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区、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专管员岗位职责与履职边界。严禁政府采购专管员以任何形式干预采购决策、指定采购代理机构、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经营竞争活动。政府采购专管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我区专管员管理规定,严守廉洁履职底线。各单位要常态化开展政策学习和警示教育,强化专管员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履职能力,杜绝越权履职、违规用权等问题。

  二、全面排查整治

  各地区、各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聚焦重点问题逐项排查。一是排查违规干预采购行为,重点整治专管员指定代理机构、干预采购流程、施压要挟供应商、限制市场公平竞争等问题;二是排查专管员长期不学习,不履职等情况;三是排查专管员岗位变动、人员更替后未及时报备、衔接脱节等问题。

  三、健全管控机制

  各地区、各单位要健全长效管控机制,完善专管员岗位权责清单,明晰履职边界、列明禁止情形,实现依规履职、有据可溯。严格落实采购全流程留痕管理,堵住人为干预漏洞。规范专管员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常态化培训、岗位轮岗、年度考评制度,常态化排查化解廉政风险;严格落实岗位变动报备制度,规范人员动态管理,从源头防范履职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四、统一备案管理

  各地区、各单位要压实主体责任,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整改和常态管控,持续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优化营商环境。请各单位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本单位政府采购专管员信息表及自查情况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数据监管平台]-[政府采购专项治理]-[自查结果上报]-专项行动选择[专管员报备]-[新增]-上传附件(仅限xls、xlsx格式)。自2026年7月1日起,对未按期报备政府采购专管员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将暂停其单位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使用权限,暂停期间不得开展计划申报、委托代理、信息发布等相关业务。待整改完成并审核通过后,予以恢复账号权限。

  五、强化监督问责

  各级财政监管部门要强化常态化监督,将专管员履职、参训、人员报备情况纳入重点监管内容。对查实存在违规干预采购、要挟供应商、拒不参训、变动不报备等问题的专管员,依规依纪追责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6月4日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