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6月12日晚间,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科技”或“公司”)发布关于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原5%以上持股股东闫楠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闫楠此前作出增持完成后三年内不减持股份承诺,但其名下278万股股份遭司法拍卖被动减持,减持比例占持股总量超四成,违反股份锁定承诺;此前,该笔股权由北京天蝎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蝎座资管”)法拍竞得,成交价格较二级市场折价超12%,节省千万元成本。 闫楠持股由6,700,000股减少至3,92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比例将由5.00%降至2.93%,不再是公司5%以上股东。
公告披露,公司原持股5%股东闫楠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闫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3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称,截至2026年5月31日,因司法拍卖,导致闫楠持有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已减少278万股,占司法拍卖前所持股份的41.49%。
上述行为违反了闫楠受让股权时曾作出的“在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后的三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十五条第一款所述的违反承诺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十七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闫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警示函》要求,闫楠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请闫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万马科技表示,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是针对公司股东行为作出,并非对公司主体行为作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督促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增强合规意识,严格履行相关承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回溯事件,3月9日盘后,万马科技发布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
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和1月30日分别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近日,公司收到5%股东闫楠通知,同时通过查询京东网,获悉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3月6日16时至2026年3月7日16时在京东网将闫楠所持公司的278万股股票公开网络司法拍卖,且完成竞拍。天蝎座资管通过竞买号235679243,于2026年3月7日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万马科技2780000股”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竞得278万股。该竞买人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9146万元。
万马科技3月9日以37.50元/股收盘,以此计算,278万股的市值为1.0425亿元,而天蝎座资管拍得278万股的价格是9146万元,之间的差价为1279万元。也就是说,从理论上简单推算,天蝎座资管通过法拍拿下这278万股股权,要比其3月9日在二级市场竞价买入省了1200多万元,折价幅度约12.27%。
公告显示,闫楠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于2026年1月15日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2,780,000股、2026年1月22日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2,400,000股、2026年2月10日被海安市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800,000股及司法冻结120,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6,58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8.21%,占公司总股本的4.91%。闫楠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再冻结5,98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89.25%,占公司总股本的4.46%;累计被司法冻结12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1.79%,占公司总股本的0.09%。闫楠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若本次司法拍卖股份成功办理过户登记,闫楠持股将由6,700,000股减少至3,92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比例将由5.00%降至2.93%,不再是公司5%以上股东。
业绩方面,万马科技2026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46.24亿元,同比增长16.49%;归母净利润为6323.31万元,同比下降22.72%;扣非归母净利润为3837.27万元,同比下降36.71%;基本每股收益0.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