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至20万元!央行调整个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
来源:证券时报
为促进大额存单市场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6月12日发布《大额存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货币政策调控框架持续完善,大额存单市场迅速发展,相关发行和交易规则发生了重要变化,出台于10年前的《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或者将来市场发展和管理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为此,央行修订并形成《办法》,具体规定了大额存单发行人与投资人范围、存单要素、发行准备、发行与存续期各环节管理、信息披露及监督管理等事项。
在市场管理方面,《办法》将个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从不低于30万元降至2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维持不变,仍为不低于1000万元。
根据大额存单的提前支取、赎回和转让实际需要,《办法》明确第三方平台和银行自有渠道均可开展大额存单的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办法》还要求,重大事件发生后,发行人应及时在本机构官方网站和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信息披露。
在监管措施方面,《办法》明确大额存单各相关业务环节的定价应符合央行发布的计结息规则,并纳入自律管理;明确发行人未履行本办法所述信息披露义务,或违反发行、交易、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等规范,央行依法进行处罚。
着眼于为后续大额存单发展预留政策空间,《办法》还增加存款类金融机构债券回购利率(DR)或其他央行认可的利率作为浮动利率存单的参考计息基准,丰富大额存单定价参考指标。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