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进一步规范公私募投资管理人员兼任管理,提高公私募业务风险隔离要求,持续提升行业合规水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对《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兼任指引》)进行了修订,现予公布。《兼任指引》经中国证监会备案,自6月12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在强化风险隔离要求、完善公平交易机制、加强兼任人员自律管理、调整参照执行范围等方面对规则内容进行了调整,修订后的《兼任指引》共18条,从强化风险隔离要求、完善公平交易机制、加强兼任人员自律管理三方面进行修订。
对于强化风险隔离要求方面,一是明确公募机构风险隔离基本要求;二是公募基金经理不得兼任非中长期资金委托管理的私募资管计划投资经理;三是加强信息隔离和信息保密管理;四是加强利益冲突管理;五是禁止兼任人员投资本人管理的私募资管计划。
对于完善公平交易机制方面,一是将投资顾问业务纳入公平交易机制;二是加强兼任人员非交易所竞价撮合业务的管理;三是细化兼任人员交易价差控制和监测要求;四是完善异常交易报告安排。
对于加强兼任人员自律管理方面,一是提高兼任人员合规要求,将兼任人员未受监管处罚的合规年限要求由最近3年调整为5年;二是要求合理调配兼任人员管理产品的数量和规模;三是要求不符合指引规定条件的兼任人员停止兼任;四是扩大兼任人员参照执行范围。
《兼任指引》指出,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强风险隔离,从严落实内控管理、公平交易、信息隔离、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审慎评估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健全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系统设置,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职责,完善同一投资管理人员管理的多个投资组合间的公平交易分析和异常交易监控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和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
而兼任投资管理人员除应当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诚信记录,最近5年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具有良好的投资管理能力,投资风格清晰稳定;具有5年以上权益类公募基金、权益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或者具有5年以上年金社保组合的投资管理经验。
在过渡期要求方面,《兼任指引》表示,指引施行前,已聘任投资管理人员兼任基金经理和投资经理的基金管理人不符合指引规定的,应当自指引施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整改或者调整。存续的不符合指引相关规定的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到期前不得新增兼任投资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净参与规模,合同到期后不得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