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6月12日晚间,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元亨”或“公司”)发布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披露了公司与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宏动力”)设备购销系列诉讼的最新裁定进展,双方因成套锂电设备供货、货款结算产生分歧,利元亨此前起诉追讨2638.07万元尾款及费用,微宏动力不仅发起反诉,还另行起诉索赔合计1.29亿余元。近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微宏动力本次起诉构成重复起诉,驳回其部分诉求,剩余两项诉求移送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此前,6月5日晚间,利元亨发布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显示,其与微宏动力因设备购销合作接连引发多起司法纠纷。双方合作历经合同主体变更、重新签约及补充约定后,在设备发货、货款结算环节产生分歧,利元亨先行起诉追讨2000余万元剩余款项及相关费用,微宏动力随后提起反诉,并另行向法院起诉利元亨,单方索赔金额合计超1.29亿元。
公告显示,2022年3月7日,利元亨下属子公司和微宏动力母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约,利元亨按合同要求完成全套定制设备生产。后续受微宏动力母公司经营规划调整影响,原先合作协议协商解除,合作主体变更为利元亨与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双方在2025年9月2日重新订立采购合同,并在同年11月20日签署3.2模组线剥离设备补充协议,约定由微宏动力采购利元亨此前生产完毕的成套设备。合作落地阶段,双方围绕设备发货、货款结算出现分歧,2026年2月利元亨率先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追讨剩余货款、逾期违约金、仓储费以及相关维权费用,涉案总额2638.07万元,该案在2026年3月26日完成立案,目前尚未结案。
在该起货款诉讼审理期间,微宏动力先是向受理法院提起反诉,以利元亨逾期交货违约为由要求解约退款,反诉金额未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门槛,当时未对外公告。完成反诉申请后,微宏动力又就同一笔设备交易,另行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单独起诉利元亨。
微宏动力作为原告在中院诉讼中提出六项诉求,要求解除2025年签署的采购合同、技术协议及补充协议,由利元亨返还已付货款60515542.54元、偿付资金占用利息1061903.69元,利息持续计收至欠款结清,另外赔付预期收益损失66877614.6元、差旅费419177.31元、律师费300000元,案件相关受理费、保全费也由利元亨承担,各项诉求合计129174238.14元。原告方表示自身已如约支付货款并多次催促发货,利元亨拒不履行供货、设备安装调试义务,企业无法投产进而产生经营损失,据此提出全额索赔。
利元亨则在公告中阐述自身立场,全套设备早已遵照早年合同完成生产,原合同终止系微宏动力母公司自身经营变动导致,后续新合同履约争议根源在于对方未足额结清货款,因此才先行起诉索要尾款并要求对方自行提货。此前惠城区法院的本诉因涉案金额未达信披标准,前期未发布公告。
在6月12日的公告中,利元亨称,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经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告构成重复起诉,驳回原告第一、二、五项的起诉;原告的第三、四项诉讼请求移送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处理。
利元亨表示,该司法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稳定正常,该项目尚未验收确认收入,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案件进展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审慎的财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