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田静澳门报道
6月11日,第17届国际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高峰论坛暨展览在澳门举行。其间,南方财经就国际基建领域争议解决的新趋势、多层级协同机制的执行困境、调解方法的全球差异,以及中国企业出海面临的常见风险等问题,专访了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RICS)争议解决服务执行董事John Fletcher。
作为本届基建论坛专业分论坛之一的“第三届国际工程法律论坛”的发言嘉宾,John Fletcher围绕“新形势下海外工程与投资的风险防控与权益维护”发表了主旨演讲。

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RICS)争议解决服务执行董事John Fletcher
采访过程中,John Fletcher多次强调一个核心转变:国际基础设施领域的争议解决,正在从“事后救济”走向“事前预防”。他指出,全球基础设施项目正越来越多地从“事后仲裁”转向“早期介入”与“冲突避免”,而RICS冲突避免机制(CAP)为跨境复杂项目提供了灵活且务实的解决方案。John Fletcher还结合RICS服务中国企业的经验,提醒出海承包商重点关注工期延误、成本争议及合同管理薄弱环节。对于加速出海的中国工程企业而言,理解并善用冲突避免机制、注重合同起草的严谨性、提升项目早期的合同管理能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紧迫。
三大高频纠纷
南方财经:RICS争议解决服务是全球土地、房产和建筑行业规模最大的ADR服务提供商。能否介绍一下,在国际基建领域,RICS DRS每年处理的争议总量和总金额大概是多少?最常处理的争议类型有哪些?
John Fletcher:作为全球建成环境领域最大的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商,我们每年处理数百起复杂争议案件。在全球范围内,我们每年的案件量超过3000起,主要集中在英国,涉案总金额达数十亿英镑。
我们最常见的问题包括工期延误和工程干扰、成本与造价以及合同解释争议,尤其是在采用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或新工程合同(NEC)合同范本的重大项目中。我们还处理大量付款争议和最终结算分歧,这往往反映出大型基础设施交付过程中的现金流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行业正越来越多地转向早期介入机制,例如争议委员会以及RICS冲突避免机制,因为客户逐渐认识到,尽早解决问题对于确保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按时、按预算交付至关重要。
南方财经:实践中,很多项目在合同层面设置了完整的多层次机制,但发生争议后往往跳过协商和调解直接进入仲裁。你认为这种现象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John Fletcher:原则上,多层次争议解决条款旨在鼓励各方尽早解决问题。但在现实中,就重大项目而言,当争议真正激化时,各方立场往往已相当顽固。到这一阶段,各方通常希望获得一个终局性的结果,尤其是在面临现金流压力时,因此往往会直接诉诸仲裁。
这里还存在一个认知问题。谈判和调解仍可能被视为不够具有决定性,因为它们不具约束力,而仲裁能够产生一个最终且可执行的结果,这在国际项目中尤为重要。
在某些情况下,问题也归结于条款本身的起草方式。如果条款表述含糊,或者只是被当作走形式、应付了事,各方往往不会真正地、有实质意义地去履行。
话虽如此,我们已经开始看到一种转变。如果早期介入得到认真对待,并且机制设计得当,它可以非常有效,并能以更快速度、更低成本解决争议。
早期冲突避免是关键南方财经:RICS长期在调解领域发挥主导作用,尤其是在建成环境领域开发了独特的评估式与促进式相结合的方法论。在中国,调解更多以促进式为主。你如何看待不同法域下调解方法论的差异?未来在全球基建领域,国际工程调解是否有可能形成统一或趋同的标准?John Fletcher:在全球范围内,调解在传统上一直是促进式的。调解员的作用,是协助各方达成彼此都能接受的结果,而不对争议本身的是非曲直发表意见。在许多国家,这既反映了法律传统,也反映了文化层面的优先考量,包括对达成共识以及维护持续合作关系的重视。
相比之下,近年来,在许多国际建筑工程争议中,尤其是在跨境基础设施项目引发的争议中,各方往往期待调解带有更强的评估性。他们希望参与调解的调解员具备技术和合同方面的专业知识,并能够就各方立场的优势和弱点提出有见地的看法。这种期待与此类项目的规模、复杂性以及所涉财务风险密切相关。
RICS冲突避免机制以务实而灵活的方式,将上述两种方法结合起来,并对调解未能解决的问题提供理由充分的建议。该机制搭建了一个框架,使冲突避免机制的专业人员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在促进式和评估式两种技巧中,灵活运用最有助于解决问题的一种。在建筑工程争议中,相关问题往往技术性极强且具有商业敏感性。因此,将结构化对话与有依据的专业洞见相结合,尤其有助于打破僵局,推动争议尽早解决。
至于是否会形成一套统一的全球标准,这是一个非常微妙的问题。调解始终受制于当地的法律框架、专业实践和文化预期。然而,在国际建筑工程争议解决领域,确实存在日益趋同的趋势。随着项目日益国际化、合同框架愈加标准化,各方也越来越熟悉并更愿意采用一种正获得广泛认可的国际调解方法,以及RICS冲突避免机制这类融合式方法。
在这一背景下,执行机制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也正是《新加坡调解公约》意义重大之处。RICS冲突避免机制等方法表明,一个结构化且具灵活性的框架,是可以在不同法律体系下运作的,同时又能兼顾当地实践,这种平衡很可能将在国际建筑工程调解的持续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南方财经: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工程企业加速全球化布局,在中东、东南亚、拉美等新兴市场热点区域承接大型基建项目。从RICS服务中国企业的经验来看,中国企业最常遇到的争议类型和风险点是什么?
John Fletcher:随着中国工程企业继续拓展国际市场,它们所遇到的争议与全球基础设施项目中常见的争议大体一致,只是跨境这一背景往往会使这些争议发生得更加频繁,也更加复杂。
根据RICS的经验,最常见的争议涉及工期延误和工程干扰、成本与造价以及合同解释。付款问题也十分突出,尤其是在现金流承压的大型项目中。更广泛的行业数据也印证了这一点,汉科(北京)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CRUX Insight研究报告显示,重大项目中的争议金额平均约占合同价值的三分之一,而提出的工期延长索赔可能使原计划工期增加约三分之二,这些数据凸显了时间和成本压力在引发争议方面所发挥的核心作用。
就根本原因而言,范围变更仍然是首要因素,同时还包括审计问题以及合同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在更具挑战性的经济环境下,付款和现金流争议也正变得更加突出。
对于在国际市场开展业务的中国承包商而言,法律体系、合同管理惯例和语言等方面的差异,往往会放大这些风险。如果不加以谨慎管理,通知要求、记录保存以及对标准合同范本的不同解读等问题,都可能迅速升级。
这正是更早、更有组织的介入变得尤为重要的原因所在。RICS冲突避免机制旨在通过提供一个灵活框架来应对这些挑战,该框架将促进式对话与独立专家提供的、有依据的评估性意见结合起来。在实践中,这有助于各方在问题出现时及时处理,而非任由各自立场趋于顽固。
在复杂的跨境项目中,这种方法尤具价值。它能够使技术和合同问题以务实且相称的方式得到考量,同时维护工作关系,并避免问题升级为正式争议。根据我们的经验,如果这类程序能够及早采用并持续使用,就能够显著降低争议解决所需的时间和成本。
总体而言,尽管争议的根本原因并非中国企业所独有,但国际运营环境可能会使这些问题进一步加剧。更加注重合同清晰性、项目治理和早期冲突避免,将是有效管理这些风险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