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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13 07:07:31 股吧网页版
虚假投保套利抬头:叩问险企佣金制度漏洞
来源:中国经营网 作者:陈晶晶

  中经记者陈晶晶北京报道

  “投保保险产品1万元,当月净赚2000到4000元。”这不是理财广告,而是一些不法分子所谓的“财富密码”。

  近日,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披露不法分子虚假投保骗佣金典型案件,厘清此类灰色操作的违法本质并作出司法惩戒。

  据披露,不法分子通过自保、互保、借用他人身份信息批量虚假投保,利用某些寿险产品首年高佣金先行套取高额渠道手续费,再通过犹豫期退保、短期恶意退保完成闭环套利,将正规寿险产品异化为非法套现的“提款机”,肆意侵占保险资金、扰乱正常保险市场秩序。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联合部署正在开展新一轮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进一步整治金融非法中介乱象(包括非法保险代理中介),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一家保险经纪公司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前几年,寿险产品销售首年佣金率高是普遍现象。欧美成熟市场手续费也很高。2025年后国内实行‘报行合一’后,保险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压缩了渠道费用,套利空间逐步消失。”

  瞄准高佣金寿险产品套利

  据检察机关查明,被告人刘桠(化名)系资深保险从业人员,无正规保险销售资质,通过每年缴纳5万元管理费的方式,挂靠至保险中介公司,依托中介平台开展保险业务套利活动。团队主要通过业务员个人自保、从业人员之间互保、拉拢亲友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批量制作虚假保单,甚至通过赠送礼品、话术洗脑等方式骗取普通群众配合投保。在险企发放高额首年佣金后,团伙随即通过恶意退保、不再续保的方式完成闭环套利。

  通过更换多家保险中介、保险公司持续作案,刘桠累计虚假投保276单,另通过保单质押贷款、恶意退保等方式牟利,合计造成保险机构超500万元损失。最终,法院一审判处刘桠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罚金19万元,并对其作出从业禁止处罚。

  上述涉事保险公司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公司已发现异常并将保费全部追回,自2022年起公司已经全面终止保险中介业务。”

  前述保险经纪公司负责人向记者坦言:“前几年一些中小寿险公司中介渠道首年佣金率很高,2025年前,行业‘手续费+退保现金价值’总体在100%~140%,有的公司能达到140%、150%,这样便有了套利空间。如果销售人员自己投保一些佣金高的年金险、终身寿险,扣除首年退保、投保保费能获得较大利益,这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公开信息显示,5月15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监管局”)联合发布4起非法金融中介治理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保险中介“投保—退保”套取佣金的案件。

  据披露,2020年7月起,宋某经营某保险经纪公司某分公司,代理销售某保险公司年金险、重疾险等保险产品并收取相应佣金。2020年10月—2022年5月间,宋某以承诺返佣、保本付息为诱饵,安排18名投保人先后投保20份10年期年金险、8份20年期重疾险,并于投保后一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时间内退保。经司法审计,退保金额和保单佣金共计2340余万元,扣除28份保单投保金额共计1760余万元,造成保险公司实际经济损失共计580余万元。

  记者注意到,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最新公布的一则判决书显示,东部一家中小保险公司同样遭遇了上述类似情况。

  据保险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25)川0105民初28532号】,法院审理查明,该保险公司委托合作保险代理公司销售鑫利来增额终身寿险,除基础手续费外,叠加月度业务推动费、平台奖励等多重渠道激励政策,保单通过犹豫期、完成电话回访即可结算佣金。销售人员叶某某团伙借此规则漏洞开展长期套利,其依托从业身份获取客户信息,以保单升级、售后服务为由博取客户信任,私自操作客户手机,引导客户通过保单贷款筹措保费,再用贷款资金反向投保同款增额寿险。

  “报行合一”后套利空间大幅压缩

  前述保险经纪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表示,“长期以来,寿险产品销售首年佣金率高是国际惯例,欧美成熟市场手续费也很高,和国内‘报行合一’前基本相似,中国香港市场在2025年前比大陆更高。”

  “2025年‘报行合一’后,保险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压缩了渠道费用,首期费用在40%左右,现金价值在20%左右,合计费用不会超过100%,套利空间逐步消失。目前曝出的诈骗行为大多是前两年发生的,2025年以后诈骗案件有所减少。”该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记者采访获悉,当前多家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相关合作中介机构已逐步建立严格的业务品质考核与佣金管理制度,构建以续保率刚性考核、佣金动态回溯、违规手续费追偿为核心的风控体系。

  特别是一些大型险企将渠道合作存续、佣金核发权限与保单续期质量深度绑定,对合作中介机构设置明确季度续保率考核指标,对于未达成续保考核、出现集中短期退保、批量异常保单的中介机构,一方面,执行已结算首期手续费全额追回、未结算续期佣金暂缓核发、阶梯式扣减渠道奖励的处置规则,对虚假出单、违规套利产生的问题保单,追溯扣回全部基础手续费及业务奖励;另一方面,对续保持续不达标、频繁出现违规保单的主体,采取限制新单准入、暂停渠道合作、终止代理协议等管控措施。从渠道激励、考核规则、技术核验、违约追责等多维度遏制中介机构、销售人员骗佣套利行为。

  例如,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吉01民终1519号】显示,根据合同约定,崔某个人继续率及团队继续率均未达到合同约定之最低标准的情形下,某保险吉林分公司要求其依约返还已收到佣金中管理利益及聘才津贴,包括首年佣金、管理津贴、养老公积金、增员奖金、责任奖金等。

  据记者采访了解,有的险企还建立了异常交易监测系统,对短期内同一投保人多单投保、集中退保、零续保率等风险信号实时预警。

  值得一提的是,自2026年以来,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持续深化跨部门协同合作,对黑产犯罪团伙重拳出击,遏制保险“黑灰产”发展势头。

  近期,吉林监管局发文称,自2026年以来,共立案查处“黑灰产”案件75起,打掉犯罪团伙3个,批捕230人,涉案金额近7400万元。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监管局也表示,在反保险欺诈方面,多方正推动建立长三角保险业跨区域联动机制。同时,持续健全监管部门、公安司法机关、行业协会、保险机构、中国银保信“五位一体”反保险欺诈工作机制。通过“个案办理—类案分析—制度完善”的路径,持续深入开展行业治理。

  此外,近日,宁波监管局发布关于防范金融领域“黑灰产”侵害的风险提示函,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非法贷款中介、非法网贷平台、非法保险代理中介、不正当“反催收”中介等金融领域“黑灰产”,若发现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坚决拒绝,一旦不慎卷入骗局,要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寻求法律帮助,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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