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ST易联众(SZ300096,股价8.12元,市值34.92亿元,此前简称易联众)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记者注意到,这起由前实控人张曦“瞒天过海”引发的连环违规案,终于迎来了阶段性的结果,ST易联众及相关责任人拟被开出总额超过2300万元的罚单。
张曦不仅面临高达1750万元的罚款,更被拟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前实控人“瞒天过海”
调查结果显示,张曦利用其优势地位,将上市公司当成了个人的“信用背书工具”,私自以易联众名义大肆进行违规担保与借款。
首先是违规担保“黑洞”。2018年10月,张曦私自以易联众名义,为自己及其关联方北京京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发置业”)向张利云的高达5.5亿元的借款提供担保,这一担保金额占易联众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1.61%,构成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2020年5月和6月,张曦再次私自以易联众名义重新确认为前述债务余额5.42亿元、5.55亿元(已扣除债务抵销部分)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占易联众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62.02%和63.52%。
上述担保在易联众2018年至2022年的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一直未予披露,期末余额占易联众相应报告期披露净资产的比例甚至一度高达179.65%。
除了巨额担保,张曦还多次违规为关联方“输血”。2018年2月,因个人资金缺口,张曦私自以易联众名义向苏州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诺金”)借款6000万元,款项全部直接转入京发置业名下账户,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借款金额占易联众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达8.06%。直到2023年5月,张曦才将该笔借款的剩余款项归还完毕。
2021年3月,这股“借款之风”又刮向了张曦的亲属。彼时,因张曦的妹妹张华芳存在资金缺口,张曦及张华芳私自以易联众名义签署共同借款协议,向高彩娥借款5000万元,款项全数流入张华芳账户。
随之而来的是大额的诉讼和仲裁,而张曦却选择了隐瞒。2023年2月,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张利云请求易联众及相关方偿还借款本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高达7.13亿元的仲裁申请;同年3月,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又受理了苏州诺金请求易联众偿还借款本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5558.27万元的民事诉讼。面对寄送到公司的相关文书,张曦均私自处理并予以隐瞒。
拟对ST易联众等开具逾2300万元罚单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拟分为“未及时披露”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两大部分进行综合定罚。厦门证监局拟对易联众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张曦给予警告,并处以1750万元罚款;对张华芳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罚款;对黄文灿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陈东红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厦门证监局认为,张曦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优势地位,私自以易联众名义为自己与关联方提供担保、借款、共同借款,并隐瞒前述事项和由此引发的诉讼、仲裁,导致易联众未及时披露有关事项和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厦门证监局拟决定:对张曦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厦门证监局称,自该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张曦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者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
易联众表示,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事项不会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相关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已因该等违规事项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于2024年1月2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除此之外,公司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依据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及民事判决书,公司无需承担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的连带清偿责任。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易联众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