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新华人寿宁夏分公司被罚16万元,三名高管同步遭罚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6月12日,据宁夏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简称“新华人寿宁夏分公司”)因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被罚款16万元。
同时,时任新华人寿宁夏分公司银行业务部临时负责人、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张怀祺,被警告并处4.5万元罚款;时任新华人寿宁夏分公司副总经理王伏林,因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被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时任新华人寿宁夏分公司总经理赵登森,因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被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是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设立的省级分支机构,成立于2004年7月20日,总部位于银川市。该公司在宁夏地区运营,服务网络覆盖全区。其在宁夏寿险市场占有一定份额,2024年原保险保费收入超过30亿元。公司开展理赔给付等业务,2025年理赔给付金额为2.14亿元,并曾开展关爱环卫工人等公益活动。公司提供包括医疗费用垫付在内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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