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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14 05:55:40 股吧网页版
电子式储蓄国债可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认购
来源:人民日报

  6月10日,财政部发行2026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根据去年11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今年6月起,符合条件的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将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持有人提供储蓄国债(电子式)购买服务。

  财政部此次发行的两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可以用个人养老金购买。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第三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1.63%,最大发行额315亿元;第四期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1.7%,最大发行额385亿元。两期国债发行期为6月10日至6月19日,按年付息,分别于2029年、2031年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根据《通知》要求,经办机构须为合规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且已开通个人养老金业务。相关机构依托现有储蓄国债服务渠道,包括线下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为投资者提供储蓄国债(电子式)查询、购买等服务。

  投资者认购前,经办机构为其开立养老金专用国债账户,用于登记所购国债期次、持有数量及持仓变动信息。该账户须与本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绑定,资金划转、支取规则、税收安排均严格执行个人养老金制度相关规定。此外,经办机构在注销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前,需核实对应养老金国债账户内无未到期国债,并同步完成该账户注销。

  每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额度分为普通投资者额度与个人养老金专属额度。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将发行额度划分为基本代销额度、养老金专属额度两类:基本代销额度面向全体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含养老金业务经办机构),仅限普通投资者认购,不得向养老金账户投资者销售;养老金专属额度从机动代销额度中单列,定向分配至经办机构,仅面向个人养老金账户投资者发售,两类额度不得交叉混用。

  对此次发行的两期国债,财政部明确:单一国债账户购买每期国债不得超过50万元;养老金专属额度为当期国债初始机动代销额度的40%;6月10日当天,通过电子渠道向非养老金账户销售的额度上限为基本代销额度的40%;6月11日至19日,开通电子渠道的承销团成员在其取得的代销额度内合理分配各渠道额度比例;6月13日营业结束后,各承销团成员未售出的基本代销额度、未售出的养老金专属额度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对一致后全部调减为零,调减出的基本代销额度、养老金专属额度纳入机动代销额度,自6月14日起供各承销团成员抓取。

  分析人士表示,储蓄国债依托国家信用,本金安全、收益稳健,高度契合稳健型、保守型养老投资者的配置需求;产品期限设置也与养老金“长钱长投”的属性相匹配,有助于稳定养老账户收益,助力养老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等多家银行,已在手机银行个人养老金专区上线国债购买入口,该入口与养老存款、养老理财、养老基金等产品入口集中设置。

  工行手机银行相关负责人介绍,投资者可进入个人养老金专区下的储蓄国债板块,查看当期养老金专属国债的品种、期限、票面利率并完成认购,入口已开放,额度实时更新。

  ■链接

  凭证式和电子式储蓄国债有何区别

  两种国债都只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期限以3年和5年为主,100元即可起购,都不能在二级市场交易。

  凭证式国债主要在线下银行柜台购买,采用纸质收款凭证,需要妥善保管;电子式国债除了在银行柜台,还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购买,采用电子记账方式,债权记录在投资者的国债账户中。

  凭证式国债只能全额提前兑取,不能部分赎回,采用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方式,投资者需要携带纸质凭证和身份证前往银行柜台办理兑付手续,逾期未兑付的部分不再计算额外利息;电子式国债可以部分提前兑取,采用按年付息的方式,到期后本息会自动划入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通过普通账户购买的储蓄国债利息收入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自今年6月起,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同样适用个人养老金的递延纳税政策,即在缴费环节,每年最高1.2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在投资环节,国债利息等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资金取出时需要单独按3%的税率补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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