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晚间,青农商行(002958)发布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说明的公告。

公告称,青农商行于2026年6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该行2025年度股东会。2026年6月11日,该行收到同发裕(深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发裕投资)提交的《关于提请青岛农村商业银行2025年度股东大会增加〈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函》《关于提请青岛农村商业银行2025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关于连续三年实施三季报现金分红的议案〉临时提案的函》《关于提请青岛农村商业银行2025年度股东大会增加〈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函》及相关附件材料,提请在该行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中增加审议前述临时提案。
根据同发裕投资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等资料,同发裕投资作为基金管理人,代同发裕传承辉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提案股东)行使股东临时提案权。《关于连续三年实施三季报现金分红的议案》主要内容为:在2026年、2027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以各年度三季度报告所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分红基数,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上述净利润的36%。
4月28日,青农商行(002958)发布的年报显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预计总派发金额为6.67亿元,占归母净利润的21.31%。这一比例低于同发裕投资上述临时提案提出的分红比例。
公告称,根据相关规定,青农商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至于董事会对此次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理由,公告称,根据有关规定及同发裕投资提供的持股凭证等资料,截至2026年6月8日,提案股东持有的青农商行股份中56,000,231股系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4,600股系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信用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应当由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提案股东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所持股份比例不足1%,因此,提案股东不具备以自身名义提起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综上,提案股东不具备以自身名义提起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青农商行董事会决议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对此,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也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青农商行董事会决议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上述相关规定。
青农商行官网信息显示,青岛农商银行是全国副省级城市中7家全市整体改制成立的农商银行之一,2012年6月28日挂牌开业,2019年3月26日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2958),是长江以北第一家A股上市农商银行。目前,青岛农商银行拥有营业网点370余个,在岗员工6000余名。该行立足青岛,辐射山东省青岛、济南、烟台、临沂、济宁、日照等地区,通过零售金融、公司金融、资金业务三大业务板块驱动发展。截至2026年3月末,全行资产总额5089亿元,吸收存款3452亿元,贷款总额2853亿元。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2025年位列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强”榜单第308位,“中国银行业100强”榜单第60位。
最新业绩方面,4月28日,青农商行(002958)发布2026年一季报以及2025年年报。数据显示,公司两份财报均呈现出营收减少但净利增加的情形。公司2026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7.91亿元,同比下降8.69%;归母净利润为12.48亿元,同比上升5.60%。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00.27亿元,同比下降9.12%;归母净利润31.28亿元,同比上升9.51%。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