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纪律处分书。源自:北交所
6月9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一纸纪律处分决定书,将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20263.BJ,简称“中航泰达”)推至聚光灯下。
因存在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两项核心违规,北交所对中航泰达及董事长刘斌、总经理黄普、财务负责人魏群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这一处罚的直接导火索,是其于4月29日抛出的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正是在这份业绩修正中,归母净利润由盈利1906万元骤变为亏损406万元。
针对本次业绩的大幅下修,中航泰达向《华夏时报》记者坦言,公司年报和快报数字差距过大,包钢方面单方面调整财务数据造成我们被动合并报表是主要因素。
治理僵局
故事的起点要追溯到2022年那场被广泛关注的国企混改项目。
当年12月,中航泰达通过增资扩股与股权转让相结合的方式,入股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包钢节能”),金额共计4.68亿元。彼时,该项目被视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重要成果”。
而混改完成后,包钢节能的股权结构却呈现出一种看似均衡实则失衡的状态。其中,北方稀土(包钢集团控股子公司)持股约41%,为控股股东;中航泰达持股约34%,为第二大股东;五矿金通持股约20%,为第三大股东;包钢股份持股约5%。
表面上看,中航泰达与五矿金通合计持股54%,超过了控股股东北方稀土的持股比例,但在实际公司治理中,两家企业却几乎没有话语权。包钢节能的经营管理权、财务决策权以及核心关联交易的定价权,始终牢牢掌握在包钢集团手中。
这种控制权与持股比例的严重错配,最终在2025年年报审计阶段集中爆发。在北交所的处分决定中,“业绩快报修正比例达50%以上”是触发监管红线的硬指标。
此次业绩“变脸”的根本原因便在于此。中航泰达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包钢股份单方面调整了与产业公司子公司冶金渣公司的钢渣供应价格,这是影响产业公司利润的主要原因。
“包钢股份向冶金渣公司提供钢渣,并从冶金渣公司购买钢渣加工产生的废钢。因双方交易金额较大,故钢渣价格变动对冶金渣利润影响较大。2024年冶金渣公司尚有净利润10747.27万元,2025年度,经价格调整后,冶金渣公司净利润为-70.46万元。”中航泰达方面如是说道。
企业方面续称,最初包钢股份向冶金渣公司提供钢渣并不收费,以回购废钢价格打折的形式体现。2024年因钢渣价格双方产生争议,包钢集团计财部介入,单方面定价100余元每吨,造成了冶金渣公司的亏损。
据本报记者了解,中航泰达、包钢股份等股东协商,四方股东通过了钢渣和废钢价格实施市场化价格的股东会决议,并由产业公司和包钢股份讨论并确定了钢渣价格定价机制和调整机制。因此,钢渣价格的定价和调整机制是存在的,其问题在于双方对执行一年后的调整有争议。

钢渣收费通知。接近企业人士供图
另一位长期关注国企改革的投行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中航泰达并非个例。近年来,不少上市公司通过参与国企混改获取投资机会,但“投后管理”与“控制权博弈”始终是核心难点。
对于中航泰达而言,包钢节能早已不是一个简单的投资项目,而是其最核心的利润来源,公司的业绩表现几乎完全绑定于包钢节能的经营状况。
这种高度依赖单一联营企业的盈利模式,本身就蕴含着巨大的系统性风险,而控制权的缺失更是将这种风险进一步放大。
业绩变脸
控制权的缺失直接传导至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最终酿成了这场震惊市场的业绩“变脸”。
今年2月27日,中航泰达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1906.41万元。然而仅仅两个月后的4月29日,其便发布业绩修正公告,将归母净利润大幅下调至-406.40万元,一夜之间由盈转亏,2312.81万元的利润凭空消失。
值得注意的是,在业绩大幅修正的同时,其营业收入却仅从3.18亿元微降至3.15亿元,同比下降6.49%,修正比例仅为-0.99%。这一数据对比也表明,中航泰达的主营业务并未出现重大恶化,业绩变脸的核心原因并非来自自身经营,而是来自联营企业包钢节能的投资收益变动。
对于业绩为何出现如此剧烈的反转,中航泰达方面向本报记者解释称,公司业务体量较小,而产业公司(包钢节能)业务体量较大。如果产业公司业绩发生剧烈变化,中航泰达作为持股34%的股东,合并其34%的利润作为投资收益,进而导致披露的业绩数据差异幅度较大。
企业进一步透露,公司作为二股东,只能依据产业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会计核算,除此之外并没有其他依据。在年报披露前,中航泰达多次前往包钢沟通相关事宜,但产业公司最终的财务数据与快报时提供的财务数据差距过大,导致了业绩“变脸”。
根据修正公告内容,业绩快报修正的主要原因包括两方面:一是包钢节能年审结果与未经审计数据差异幅度较大,导致投资收益大幅下降;二是公司审计推进后会计处理更审慎,资产减值补提、收入确认调整等事项导致净利润有所减少。
对于中航泰达提出的“外部客观原因不可控”的申辩理由,北交所在纪律处分决定书中明确予以驳回。监管认为,无论何种原因,上市公司都应当对其披露的信息承担最终责任。中航泰达在已知包钢节能财务数据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仍发布了不准确的业绩快报,且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面对包钢方面的单方面调整,中航泰达并非无所作为。接近中航泰达方面人士则向记者透露,中航泰达和五矿金通于2026年5月28日赴呼市向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汇报相关情况。现相关事宜国资委正在调查了解情况,目前尚未有明确结论。
该人士续称:“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和财务数据纠纷,中航泰达曾多次发函明确表示反对,目前仍处于协商阶段。鉴于包钢集团现主要精力集中在安全事故的处理上,协商进展不大。”
而就在北交所发布处分决定的同一天,中航泰达公告称,其财务负责人魏群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子公司的相关职务。
业绩变脸与监管处分给中航泰达带来了沉重的打击。自4月29日业绩修正公告发布以来,公司股价累计下跌超过28%,市值蒸发约4.2亿元。
北交所的这纸罚单,只是中航泰达与包钢集团纠纷的一个阶段性结果,双方关于钢渣定价权的博弈还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