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一连发布三条事关“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

其中,《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持续投资策略应用指引(试行)》所称可持续投资策略,是指在投资分析决策中,纳入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等可持续发展因素考量,优化基金投资组合的一系列方法,主要包括负面剔除、正面筛选、整合投资等方法。

指引第十一条规定,主要应用可持续投资策略的基金,应当设定体现可持续投资策略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应当合理设定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行业配置偏离限额,并避免高比例投向单一行业或者主题,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公募基金管理人应用可持续投资策略的基金不符合指引第十一条规定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不符合指引其他规定的,应当自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予以调整。
另外,为进一步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销售行为,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协会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各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在《细则》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相关要求完善基金风险等级划分体系、完成相关系统改造。

《细则》指出,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勤勉尽责、审慎履职,根据投资者的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和可承受的损失,严格履行投资者风险偏好及承受能力识别、基金风险特征匹配等适当性义务,将适当的基金销售给适合的投资者。同时,应当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帮助投资者了解基金风险收益特征,做好风险提示工作。投资者应根据自身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自主选择、审慎决策,并承担风险。
对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方面,《细则》还制定了明确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合理控制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频次,在同一机构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单日不得超过2次,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8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级与最近一次结果不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提示投资者关注变动情况并进行确认。
同时,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有效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未评估或者投资者主动告知存在可能影响风险承受能力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再次销售基金前,应当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重新进行评估。
《细则》还强调,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向65周岁以上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基金的,应当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包括制定更为审慎的销售流程,追加了解相关信息、强化风险提示、给予更多考虑时间或增加回访比例和频次等。相关机构通过互联网、电子传真等非现场方式向普通投资者销售基金的,也应当将适当性管理嵌入流程,客观完整记录基金风险等级划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适当性匹配、风险提示等重点环节,妥善保存相关信息资料,确保适当性管理过程可回溯。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主题投资风格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协会起草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主题投资风格管理指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据悉,《指引》共计六章二十七条和一个附件,对主题投资基金的基本要求、基金管理人投资风格管理、托管人投资风格监督予以规范。

根据起草说明,《指引》对主题投资基金的设立提出基本要求:
一是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第三十一条要求主题投资基金的名称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一致,确保基金名实相符。
二是基金管理人应以可识别或可量化的方式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明确约定投资风格、投资范围、风格库入库标准,清晰界定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界定范围应当符合市场基本常识和普遍认知,不得仅使用“上下游”“未来”“可能”等笼统、含糊的表述方式。对于基金合同中未能详尽约定但有必要向投资者作出说明的,基金管理人应在招募说明书中作进一步说明。
三是要求主题投资基金建立风格库并进行管理,投资方向属于市场板块、资产类别的,如果可以通过其他更有效、便捷的方式对投资风格进行管理,可无需建立风格库。
四是规定基金合同如何约定的风格库入库标准,要求风格库入库标准优先以政府机关、第三方机构发布数据或市场公开数据为依据。对以行业作为投资方向的优先选用可从公开渠道获取的行业分类。对以主题作为投资方向的,如果以自建模型作为风格库入库标准,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招募说明书中说明该模型的运行逻辑与筛选指标,但不要求写明使用的具体参数。
五是规定基金管理人每个自然年度的主动更新风格库次数不高于十二次,被动更新风格库、仅作证券出库调整的情形可不受更新次数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商定风格库按照定期或不定期方式进行更新,以及其他可能出现的被动更新情形。
根据解释说明,《指引》加强基金管理人的投资风格管理。其中强调主题投资基金应当坚持组合管理、分散投资、长期投资的投资风格管理原则,并要求基金管理人加强投资风格稳定性的跟踪与管理。对于严重偏离投资方向、投资集中度过高、集中投向投资方向中的单一细分行业或领域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力度,根据不同基金的特点做差异化管理。另外,要求基金管理人加强对基金经理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和评估,敦促投资人员切实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将严重偏离投资方向的情形纳入负面考核指标。
来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报、央广网等